东莞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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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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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等。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等。
东莞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一、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疗纠纷诉讼时需要做哪些工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往往是由于医疗过失引发的,东莞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环节。在实际操作中,诉讼往往人们最常用的手段。患者在诉讼前应该收集整理证据,包括病历单、就诊记录、住院病历等。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最好做个司法鉴定,来明确伤残程度。总之,人们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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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1、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㈡医疗危险预见义务㈢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㈣医疗危险结果避免义务2、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3、确定医疗机构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注意义务4、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履行注意义务按上述医疗机构的义务进行对照,判定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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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股权变更程序有什么环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环节
1.内部股东同意股权变更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做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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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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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环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环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环节
1.内部股东同意股权变更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做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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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环节的分配顺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 ? ?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
? ?
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
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房屋拆迁包括什么主要的环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的立项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要对拟征收范围内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较,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而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项目在选址后就要进行规划审查,发现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应当喊停。如是规划依法可以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3.建设项目的立项
既然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为了用地,所以用地项目依法立项是第一关。在该项目报请立项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确定最佳方案。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条例规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有关部门,广义的理解则是实现公共利益有关系的部门都应当参加。比如是一个环境保护项目,那么环保部门则应当参加。是一个教育项目,那么教育部门则应当参加。狭义的理解,则至少是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必须参加。既然是论证,那么在形式上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供政府参考。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论证,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则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知晓。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征求意见的内容、意见是否采纳、采纳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
二是举行听证会后的修改。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旧城区改建中征收房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依照2010年10月10日通过的建设法治政府的29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的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政府的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就必须组织听证。
此外,条例在因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被征收人应当是指所有的被征收人,不是被征收人代表。对于公众代表如何产生、听证会如何召开条例没有规定,有待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予以明确。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股权变更程序包含哪些环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变更程序包含哪些环节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环节
1.内部股东同意股权变更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做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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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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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股权变更程序包含什么环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变更程序包含什么环节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股权变更程序有哪些环节
1.内部股东同意股权变更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做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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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车拍卖的手续包括哪些环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参与公车拍卖的手续包括哪些环节问题解答如下,
1、查看咨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参加拍卖会,可通过多渠道了解拍卖信息(报纸、网站等渠道,一般拍卖公司会提前7天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广告)。随后,可去展示地看车,并对心仪车辆现场咨询。
2、获得资格在拍卖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多为每辆车1万元),领取拍卖会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即可参与竞拍。
3、竞拍准时到达竞拍地点进行竞拍。若竞买未成交,将由拍卖公司退还竞买保证金;若竞买成交,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价款、佣金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过户竞买人可前往拍卖公司提取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然后进行过户,竞买人可选择自行过户和拍卖公司代理过户两种过户方式。企业破产拍卖需注意的问题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但是对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未出售的产品、无形资产、成套设备等的拍卖要有所限制。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
(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3)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4)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5)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6)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
(7)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国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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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环节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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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院执行环节中债权分割的顺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 ? ?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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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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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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