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十分迅速,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了。在私募基金行业前景被看好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想投资私募基金来获利。我们知道,私募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对于投资者也是有限制的。当合法的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时,我国也规定了私募基金认购的限制人数问题。接下来,律图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问题。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
(一)证监会发布了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二)根据《监管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很多,例如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型”。根据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也是不相同的。公司制以及合伙制认购私募基金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若是股份公司制则不得超过200人;而“契约型”私募基金认购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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