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给予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同时处吊销驾驶证。
1、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二)、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四)、肇事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3、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天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的标准
交通事故刑事处罚标准:对于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特别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规定,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对于被迫究弄事责任的肇事车驾驶员,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上,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肇事者,还应根据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财产损失。
车祸行政处罚,其实多数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有违章行为,从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对驾驶者给予处罚。其中,比较常见的处罚措施就是罚款和扣分,而要是比较严重的话,则再是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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