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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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主要就是原告与被告,其实也就是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通常都是因为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从而才会进行诉讼离婚的。但要是此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不出庭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

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公告送达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相关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的,具体要看究竟是哪一方不出庭,并且此时案件进展到了一个什么程度,针对不同的情况,此时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会按原告撤诉处理,有的则会进行缺席判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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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申请对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离婚。对于这种离婚诉讼,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当事人向离婚,要求立案。
(2)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方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通常要是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提起离婚诉讼。但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离婚诉讼当事人其实并不是一定要出庭的,不过这也有前提要求,即原则上当事人还是应该出庭来支持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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