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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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二、违约责任的规定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责任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1、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2、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三)责任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三、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一般来说,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都是两年,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当涉及海商事、环保以及产品质量等领域时,诉讼时效都是不同于三年的。因此,您在确定诉讼时效时,首先要将您的情形进行定性判断,才能得出违约责任的具体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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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法律针对在权利上受损的人作出的规定,主要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如果不行使权利,那么当这个期间通过以后,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受害人的胜诉权就不受保障。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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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如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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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有诉讼时效吗?
合同违约责任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是三年的诉讼时效的。如果在诉讼结束之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诉的话,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如果超过了三年的时间的话,追诉就不再进行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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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合同违约金具有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主张合同违约金具有诉讼时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违约金诉讼时效的意见汇总为以下几点:
一、一时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一时性债权是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某一时间到来或特定事由发生时而成立的且数额固定化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明确了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在2月1日前竣工,如若未竣工的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万元。只要2月1日前乙方未竣工则违约行为发生,5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已形成,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开始起算。其后续时间对债权构成或数额变化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须时间补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二、继续性债权(也称作连续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继续性债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为单位计算违约金而成立的一种合同债权,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按月计收租金,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供用电合同中按月计收电费等,它以约定时间届满形成一种债权。
对于继续性债权下的违约金诉讼时效分为两种观点:
1、继续性债权是就单个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继续性债权可以日或月为单位形成债权。若以日为单位,违约行为发生的
第一天,权利人即产生第一个债权,
第二天即产生第二个债权……,第365天,则产生365个债权。这些“债权”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一定性,作为请求权的发生基础。换言之,继续性债权由一个个单位的债权构成一个个单位的请求权。以日、月、季、年为单位,一年则构成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单位的请求权,相应地有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继续性债权虽然相对,但因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且性质相同,债权人可将这些多个的债权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债权行使诉讼请求权。最高人民民一庭法官韩延斌博士在谈到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时说: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应适用诉讼时效,但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的,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例如:甲、乙达成买卖50台彩电的书面合同,约定甲于2003年12月10日向乙供应“长虹”牌彩电50台,总价款249000元;乙于收货后3日内付款,如果乙在收货后10日内不能付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乙于2003年12月12日、2004年7月12日、2005年1月10日分别给付货款149000元、50000元、50000元。2006年9月21日甲向要求乙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95元。乙以甲的诉请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乙在2003年12月24日开始构成违约,甲从当日起便享有主张100000元一天违约金的第一个请求权,次日便有第二个请求权,至2004年7月12日,其累计享有201个的请求权。同理,甲从2004年7月13日起便享有主张50000元一天违约金的第一个请求权,次日便有第二个请求权,至2005年1月10日,其累计享有191个的请求权。其应在每个债权形成后的两年期间内,分别计算并行使违约金的请求权。第一个请求权至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24日,最后一个请求权至迟不得超过2007年1月10日行使。而甲2006年9月21日向,即意味其2003年12月24日应行使的第一个请求权和至2004年9月21日期间应行使的272个请求权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依序逐个归于消灭,另第273个至第392个请求权分别对应至2004年9月22日至2005年1月10日,这120 个请求权仍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
2、继续性债权是就整体债权计算诉讼时效。将违约金看成是一个整体债务,每段期间的违约金都构成一个债务,连续不断的债务使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效力。由于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只约定数额,不约定支付期限,因此,该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权属于未约定支付期限的债权,债权人随时均可主张,只有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违约金时,才能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对违约金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才可依法计算,
案例:最高人民在对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案于2007年5月14日作出的 (2005)民一终字第85号民事判决。简介:
1998年5月18日,泛华公司与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约定泛华公司在1999年8月31日将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上述房屋移交给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如违反约定的期限延迟缴付房款,应向泛华公司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房价的0.2‰累加计算;泛华公司如违反约定的期限延迟交移房屋,应向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房价款的0.2‰累加计算。
1998年7月6日至1999年1月11日,中保人寿重庆分公司分八次向泛华公司共计支付了5875万元的房款。
2003年2月12日,泛华公司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发出《商品房入住通知》称,现已按照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的变更要求及施工图完全竣工,设备安装已全部就位,并已调试完毕。请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即日起入住该楼,进一步完善精装修,尽快支付剩余房款,以便泛华公司尽早为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完善房屋产权证及国土使用证。但是,泛华公司至今未向人寿(集团)公司提交泛华大厦通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并达到合格可以入住的证据。
2003年10月28日,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称以邮件挂号的方式,向泛华公司送达了《关于催交我司购买的办公用房的公函》。
2005年2月23日,人寿(集团)公司向一审提讼。
一审经审理认为:本案违约金系基于泛华公司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中的约定,泛华公司如违反约定的期限延迟移交房屋,应向人寿(集团)公司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房价款的0.2‰累加计算。从该约定内容分析,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是根据违约行为持续发生的状况而“累加计算”的,即相对于购房方来讲,主张自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之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而不是按照违约的天数具体分割为若干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的的权利,购房方可以在该项整体权利没能实现时提出主张。如果将本案违约金请求权分割为若干的请求权,并以分别起算的诉讼时效予以限制,这必将改变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累加计算”的本意,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其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期限。对于没有支付期限的债务,债权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只有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时,才能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才可依法起算;再次,就本案的实际情况而言,要求购房方在房屋交付之前单独就违约金债权提讼或申请仲裁,均不符合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公序良俗。总之,泛华公司关于违约金债权应当按照违约时间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因无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支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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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违约责任有诉讼时效吗?
主张违约责任是有诉讼时效的,此时一般适用的是三年诉讼时效的期间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如果是签订民事合同的,一定是要及时的履行自己的合同有无的,如果是不履行的,此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会产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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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房逾期违约责任的起诉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三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1、注意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 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 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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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三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1、注意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开发商对延期交房的解释多种多样,如恶劣天气、小区设计变更等,从而以非开发商原因为由而拒绝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非开发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没有特别约定的 情况下,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而要主张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情况 符合法律认可的条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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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抚养费诉讼时效多久,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对此基本认同,但认为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上,需要区分和考虑不同情况。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当保护抚养费的请求;但在双方的抚养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况下,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被抚养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要求支付其十八周岁以前的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从不具备抚养条件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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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诉讼时效多久,高温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温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高温费纠纷属于劳动纠纷范畴,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单位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该如何维权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高温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综上所述,劳动者因为高温费纠纷发讼的话,属于劳动纠纷诉讼范畴,按照规定,高温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发讼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诉讼状及证实企业未支付高温费的证据材料。牢记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超过这个时效再发讼,可能不会受理。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胜诉权。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3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执行,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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