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是多长?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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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
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是多长?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三、简易程序及小额程序举证期限限制

《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解释》出台前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并无确切规定,仅规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制,《解释》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新增规定了小额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以上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期限限制,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四、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期限

《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解释》对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做了改变,统一规定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或提出,取消了此前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或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的规定。上述规定相比此前的规定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期限不同的情形,更加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以上是关于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的法律条文,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双方依法都附有举证的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请,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当然,也存在提供了证据法院没有认定的情况,法官根据证据的三性以及证明目的对每一个证据进行认定。如何保障所举每一个证据都能得到认定,取得有利的成果,详细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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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二审举证期限为十天。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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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间隔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为上诉的对象不同,法律对二审期限也作了不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目前二审中撤回起笭耿蒂际郦宦垫为叮力诉仍系个别现象,尚未引起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的重视,但笔者认为,若放任这种情况发生带来的危害不可想象:
首先,二审中原、被告诉讼地位将不再平等,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原审原告一方对具体案件有一撤到底的权利,这种动辄不顺我意就推倒重来的做法,从根本上抹杀了被告之前为诉讼活动做的所有努力,使被告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被告若想解决原本的纠纷,只有通过另交诉讼费作为原告另行,而在本次诉讼中一审二审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律师费和其他应诉、收集证据等过程中开支的各项费用无法要求原告补偿,另一方面原告另行或者应诉也是同样的情况,结果只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
其次,将导致诉讼资源的严重浪费。

一,现行民诉法规定,原告撤回后,在法定期间内有权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讼。若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不加限制,只要查明出于自愿就可以随时准许,同时考虑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理论上原告可以无休止的提讼,利用各个法官对相关案件事实认定和法条适用方面理解的不同,同时钻法官自由裁量的空子,在多个有管辖权的中反复选择,甚至在同一个的不同承办法官中反复选择,重复,做最有利于自己的尝试。这可能导致一件极为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最终经过两级多个法官的多次审理,大量程序性工作被重复,不同承办法官反复就该个案作案前阅卷工作,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第
二,原告可以从已被撤销的一审判决中刺探对该案的倾向性意见,并在通过前一次诉讼双方的质证和辩论后,针对被告的反驳意见和证据,补充收集和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删改书和辩论意见中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甚至大胆销毁、涂改关键证据,收买证人作有利于自己的陈述,给审判工作中的事实查明带来极大难度。

三,由于二审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则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均应减半由原告承担,原告经历了两审的审理,最终却只用给一次案件受理费用,从另一个角度再次浪费了诉讼资源。
最后,原告随意滥用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和上诉权,不仅造成当事人的讼累,使国家的司法资源产生了极大的浪费,影响人民工作效率的提高,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人民的形象。这一行为若被大面积效仿,导致钻空子的现象泛滥,则正常的工作流程必将崩溃,而以各案被告为首的其他当事人极易将对原告的不满转嫁头上,质疑司法权威。社会大众若知晓此现象,必会责怪司法不公,不再相信法律能有效保护人民的利益,届时法制社会的稳定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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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有举证期限吗?
民事诉讼二审有举证期限的,一般是十天。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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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可以从已被撤销的一审判决中刺探对该案的倾向性意见,并在通过前一次诉讼双方的质证和辩论后,针对被告的反驳意见和证据,补充收集和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删改书和辩论意见中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甚至大胆销毁、涂改关键证据,收买证人作有利于自己的陈述,给审判工作中的事实查明带来极大难度。

三,由于二审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则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均应减半由原告承担,原告经历了两审的审理,最终却只用给一次案件受理费用,从另一个角度再次浪费了诉讼资源。
最后,原告随意滥用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和上诉权,不仅造成当事人的讼累,使国家的司法资源产生了极大的浪费,影响人民工作效率的提高,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人民的形象。这一行为若被大面积效仿,导致钻空子的现象泛滥,则正常的工作流程必将崩溃,而以各案被告为首的其他当事人极易将对原告的不满转嫁头上,质疑司法权威。社会大众若知晓此现象,必会责怪司法不公,不再相信法律能有效保护人民的利益,届时法制社会的稳定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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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现在有一件民事诉讼的案子一审结果不满意,想咨询一下。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请求调解;
7、自行和解;
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9、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和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诉。
六、逾期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既不交纳,又不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二审法院将作出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怎样提交证据?
1、上诉人上诉时应随状提供有关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八、如何进行答辩?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
九、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如何审理?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2、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3、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4、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十、传票有何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二审法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被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二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回避制度还有哪些规定?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 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该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以上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从事审判工作以外的一切人员。

三、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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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举证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进入二审阶段,举证的时间是10天,如果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不能少于30天,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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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举证期限是十日。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的规定中,如果是法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相应的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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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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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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