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赵骄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地区为南京。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擅长刑事辩护(包括刑事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
核心优势与亮点:执业十余年,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为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缓刑等,还实现多起案件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荣誉与资质: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甲X注册成立涉案公司,经营范围含机构养老服务等。2014-2019年,该公司未经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办案经过:赵骄虎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庚X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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