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丁云龙,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是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还是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丁云龙律师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余载,曾任职于市、乡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岗位,实现了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
执业理念:丁云龙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
廖X、朱某、张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2024年1月,被告人廖X、朱某、张X在XX市XX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通过社交平台虚构人设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其添加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社交账号,非法获利分别达57万余元及47万余元。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最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2025年2月,公诉机关补充材料后重新移送。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甲申请更换辩护人获批准,案件还经历了延期审理和变更起诉。丁云龙律师介入后,深入剖析案情,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严谨对待。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丁云龙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推动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让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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