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以下是对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内容的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职工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包括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养老保险的缴费
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的待遇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的继承: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行为,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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