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双方签字后,该案件已经审结,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不存在是否准许撤诉的问题。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一、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l款第4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另,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双方签字后,该案件已经审结,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不存在是否准许撤诉的问题。

二、不准许撤诉的情形

(一)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

1、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

2、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

3、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4、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

5、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

(二)二审法院应准予上诉人撤诉,从审判实践看,遇有下列情况,不宜准予撤回上诉:

1、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

2、发现上诉人为了规避法律而申请撤诉,如果同意上诉人撤回上诉,势必侵害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

3、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而仅有一方申请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不因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而终止诉讼;

4、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如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是驳回了上诉人的撤诉请求,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第二审程序仍将继续进行。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实际上是不必要的一个程序。法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过程结束之后,双方就已经结束该诉讼过程,并不存在撤诉与否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一般的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要求撤诉,法院都会给予批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一键咨询
  • 131****2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如何撤销虚假诉讼调解书
搜集证据上诉,如果法院认定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是虚假诉讼形成的,法院就会撤销相应的民事调解书。并且,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虚假诉讼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会被准许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会被准许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会不会被准许
人民对案件进行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果的,案件就得到解决,当事人也不需要再提讼,会准许撤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调解的情况有哪些
(一)、进行调解的主要是案情简单,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的案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后,人民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但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所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是不能勉强的,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会及时裁判。
(二)、调解过后的效力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诉讼参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强迫原告撤诉是法律不许可的,强行动员原告撤诉,附加条件的撤诉,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也是不许可的。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说,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向人民提交撤诉申请书。人民通过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可以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不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不应当准许。对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人民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会不会被准许
人民对案件进行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果的,案件就得到解决,当事人也不需要再提讼,会准许撤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调解的情况有哪些
(一)、进行调解的主要是案情简单,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的案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后,人民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但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所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是不能勉强的,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会及时裁判。
(二)、调解过后的效力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诉讼参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强迫原告撤诉是法律不许可的,强行动员原告撤诉,附加条件的撤诉,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也是不许可的。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说,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向人民提交撤诉申请书。人民通过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可以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不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不应当准许。对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人民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撤销权民事调解书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权民事调解书怎么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1、收集有关双方纠纷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提交诉状立案。
在时,应该向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立案后,原告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可向申请执行,则依法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调解是否允许?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调解是不允许,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当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环节的话,它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在行政赔偿这个环节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调解过程,这是行政诉讼法当中的50条所规定的。
10w+浏览
行政类
我的一个好朋友,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从上个月开始,他已经好几个月都没有得到工资了,跟公司协商了,没有效果,申请了法律介入。撤销法院调解协议起诉状如何?
[律师回复]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行政许可颁发违法, 依据湖南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 登记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 中路二段 251号) 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上 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裁定:被上诉人异
?
议成立,移送雨花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的“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 国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的、 始终 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 并加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印章, 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 《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13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 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 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 证……第 70条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 书确认的事实, 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 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 应当中止诉讼, 通过法定程 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因此, 按照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 息》 登记的地址本案应当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又称诉讼前调解,指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继续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内调解又称为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诉讼离婚一定要调解吗,诉讼离婚是否要调解
1、根据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人身权利和义务和基本内容,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2、婚内强奸的案件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有些行为造成伤害的、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应依据刑法及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分别依法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调解有撤销诉权吗?
离婚调解有撤销诉权,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请求是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如果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就是可以撤销诉权,并根据实际来签订离婚协议来办理离婚登记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事诉讼法院调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会调解吗 答案是肯定的。 调解概述 是指在人民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目前调解之不足 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解无明确期限的缺陷,给予当事人以时间压力、经济压力、名誉压力等,迫使当事人一方牺牲部分合法利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2、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签收后,调解书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反悔和上诉,即便是显失公平也无法救济。如此以来便出现了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的现象,对于法官专横和调解无期限的缺点造成的不自愿调解也就缺乏监督和解决方法。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易受侵害。因为法官的职权影响等原因,使得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便是法官“以判压调”,由于的考核中,调解结案越多,政绩越好,为了绩效考核,很多法官经常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判决相要挟,或者诱使当事人双方服从法官的调解方案,导致双方权利失衡。 4、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在实际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便会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5、双方合意中会存在非法选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妥协退让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协议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倘若法官急于求成只管高效结案,不注意合法性审查,则会导致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法庭调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会调解吗 答案是肯定的。 调解概述 是指在人民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目前调解之不足 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解无明确期限的缺陷,给予当事人以时间压力、经济压力、名誉压力等,迫使当事人一方牺牲部分合法利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2、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签收后,调解书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反悔和上诉,即便是显失公平也无法救济。如此以来便出现了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的现象,对于法官专横和调解无期限的缺点造成的不自愿调解也就缺乏监督和解决方法。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易受侵害。因为法官的职权影响等原因,使得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便是法官“以判压调”,由于的考核中,调解结案越多,政绩越好,为了绩效考核,很多法官经常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判决相要挟,或者诱使当事人双方服从法官的调解方案,导致双方权利失衡。 4、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在实际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便会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5、双方合意中会存在非法选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妥协退让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协议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倘若法官急于求成只管高效结案,不注意合法性审查,则会导致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
民事诉讼的撤诉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