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调整细则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好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对现行退休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统一完整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地,把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实好。要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尤其是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举措,确保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要对以往出台的政策做好系统梳理,及时做好衔接和清理规范。要抓紧研究各项配套政策,便于操作实施。要抓好管理服务,确保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一、调整范围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执行,力争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介绍了,浙江事业单位最近也是对于养老保险的方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额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家的福利。另外,每一年的方案政策可能是不同的,大家要及时关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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