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调整细则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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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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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调整范围,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2、调整办法,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3、资金来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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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案调整细则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好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对现行退休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统一完整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地,把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实好。要抓紧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尤其是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举措,确保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推进。要对以往出台的政策做好系统梳理,及时做好衔接和清理规范。要抓紧研究各项配套政策,便于操作实施。要抓好管理服务,确保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一、调整范围

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20元的,补足到2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具体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执行,力争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介绍了,浙江事业单位最近也是对于养老保险的方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额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家的福利。另外,每一年的方案政策可能是不同的,大家要及时关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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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人,在浙江有几套房子,现在经济情况不好,想出售一套房子救急,但是以前都没卖过,所以现在想知道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实施细则有哪些?请具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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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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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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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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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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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是什么?
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建立了相关的措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为他人介绍童工参加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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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每年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调整,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出来了吗?今年的调整额度大吗?
[律师回复] 您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 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次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目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 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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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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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为妥善做好2017年新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以下简称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问题
(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浙政发〔2006〕48号、浙人社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二)根据浙人社发〔2011〕146号文件规定,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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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的,今年新买了一辆车子,我想要咨询一下浙江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
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
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
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
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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