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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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法规,如有当事人对已出的交通事故不认同,是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出重新认定的,但如果是单纯不认同认定结果的,有关部门有权利不予理睬。

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吗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和主要责任认定是要根据事实调查来确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如果当事人对已出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认同,则可以在有限时间内提出重新认定。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进行具体的解答。

一、有关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等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不服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向交警大队上级机关复核,但是改变的几率不是很大,一般都是维持;如果复核无效,可以在交通赔偿诉讼中提出证据,让法庭对责任认定书不予采纳。如果单纯因为不服认定结论而对这个认定书提起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法律上这个认定书是作为证据在使用,法院不会受理该类诉讼。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法规,如有当事人对已出的交通事故不认同,是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出重新认定的,但如果是单纯不认同认定结果的,有关部门有权利不予理睬。以上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吗的为题的解答小编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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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执行。上一级经审查,可以责令原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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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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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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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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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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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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