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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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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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第七章“公司债券”的专章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主体不同:发行条件不同: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第七章“公司债券”的专章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但也不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见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中的第一条规定)。

(二)发行主体不同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2号),“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从现状来看,我们认为是倾向于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如各种厂、矿等)的,但也不并排斥公司制企业,如笔者参与的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发行5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便是很好的明证,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就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

(三)发行条件不同

1、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9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4]1134号),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的区别

《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与此基本一致。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只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区别。

(五)审批程序不同

根据《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经过核准的公司才可以发行公司债。而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债券在审批制度上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六)发行程序不同

1、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聘请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中并无强制性规定

2、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做法,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先由其内部有权机关作出决议,由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协助发行人向审批机关申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则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发行人应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并且须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发行。 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

(七)监管机构的不同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区别不大,因为其本质上都属于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所以从理论意义上来说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若要细分其区别的话,主要表现在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审核制度和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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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关系不同:债券所表示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表示的是对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持有者是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的,债券持有者却没有。2、本金偿还不同:债券是到期偿付本金的,而股票的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由公司进行支配。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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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理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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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6.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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