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刑期计算起始日因刑罚种类而异。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缓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探视他人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这里的“他人”一般指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因为犯罪嫌疑人处于侦查阶段,案件情况尚在调查,为防止其与外界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影响案件侦查,所以限制其会见他人。
不过,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犯罪嫌疑人多长时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因情况而异。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探讨犯罪嫌疑人判刑从哪日开始计算时,有多种情况需要考量。比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期间一般是不折抵刑期的,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而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等。这些情况你都清楚了吗?如果还想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判刑计算的其他细节,比如不同刑罚下具体的起始计算标准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