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耀午,他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其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主要为天津。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执业以来,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面对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在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成功让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中的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此外,他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同时,他还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更能体现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各方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最终,虽然法院未采纳其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驳回其他不合理诉求。
未来,可能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案子、更大的挑战,但张耀午律师不会退缩,他愿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中的砖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