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雯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俞雯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
自2021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俞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专注的工作态度,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细作,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也有所涉足。
俞雯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心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以“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这一案例为例,能充分展现俞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
在该案例中,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刘XX支付定金后反悔,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录音证据,以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进行过协商。基于此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时,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她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虽然认定刘XX构成违约,但同时指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违约金从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俞雯律师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她敏锐地发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精准运用法律,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她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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