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二、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有三种设立方式,即公司制、契约制与合伙制。专业从事并购重组的产业基金不能以契约式存在,只能以公司制或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
若选择先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用于充当并购基金的GP,再挖掘项目,设立并购基金,募集LP的,需特别注意:目前各地工商局已普遍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宜。北京市工商局1月9日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2016]02号),明确指出:暂停核准名称中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暂停经营范围中含有“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的,也暂停办理登记。实践中,必须事先具备已设立的基金管理人牌照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相关资源,新设公司制或合伙企业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不具有实现可操作性。
在进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公司制、契约制与合伙制。每一种方式都是各有利弊的,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在进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时候,本身就是一个有一定的风险的事情,我们是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