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调查一方出轨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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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除非有特殊的需要,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调查一方“出轨”的证据。单以“出轨”用以证明感情破裂,还远远不够。因为法庭在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时主要考虑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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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中,要是怀疑对方可能出轨的话,此时要想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则必须要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不过,也有人在问了真的有必要调查一方出轨证据吗?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必要调查一方出轨证据吗

离婚时往往一方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调查另一方“出轨”的证据,往往忽略了其它准备工作,这样得不偿失。夫妻一方“出轨”的证据无非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证明感情破裂;二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一)单以“出轨”用以证明感情破裂,还远远不够。因为法庭在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时主要考虑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重点在于调查了解婚后感情的发展方向,感情的主流状况;离婚的原因是可改变的物质或其它外在因素还是性格等无法改变的内因。因此,单以“出轨”证明感情破裂与调取“出轨”证据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是不成正比的。

(二)以“出轨”证明受伤害,要求赔偿。这部分存在证据瑕疵和客观上的困难。表现在:

1、“出轨”并不当然符合《婚姻法》规定提起离婚赔偿的标准;

2、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审理中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共有财产分割才是必备的审理事项。

3、其它原因。

综上所述,除非有特殊的需要,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调查一方“出轨”的证据。

二、怎么证明配偶有婚外情

怀疑配偶有婚外情,想离婚,应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下文将做具体的介绍。

《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过错赔偿。因此,证明对方有重婚或同居行为,成为时下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无过错方或为了索要赔偿,或为了能尽快离婚,无不在这一问题上花费大量心思,但往往其提交的证据,法院很难采信。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财两失,这往往使无过错方感到很不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人的嚣张气焰,致使婚外情一度泛滥。那么如何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呢?什么样的证据易被法院采信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一)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三)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五)捉奸在床,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方有出轨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但实践中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也不在少数。而只要有一方出轨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起诉到法院的,最终也是会判决夫妻离婚。只不过此时就不能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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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证据。
(1)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其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过错方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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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调查老婆出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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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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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可以引导其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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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其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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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调查老婆出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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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调取。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应当予以调取。经律师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签发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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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法3条、32条、43条、45条、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精神与身体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4、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A、重婚。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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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2条、28条、29条、3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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