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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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夫妻。另一方,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是要根据要求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此时有方式可以选择。那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不同方式之间可以转换吗

基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都是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议,毕竟协议离婚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但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协议的难度比较大,一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协议离婚向诉讼离婚进行转换。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到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转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来看,我国主要规定的是两种,即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现实中,想要离婚的夫妻多半都是先选择协议方式,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才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涉及到离婚官司的情况下,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才能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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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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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和他的丈夫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二人孩子都已经很大了,现在夫妻二人准备去解除夫妻的事实婚姻关系去了,夫妻在办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
[律师回复]
(一)
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二)
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
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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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
1、婚姻关系合法。包括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以及事实婚姻两种情况。
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我国婚姻法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人民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二、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2、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3、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现实中,婚姻关系被解除意味着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再是夫妻了。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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