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农村居民的房屋过户与城市居民的房屋过户是不同的。因为农村居民的房屋过户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因此,如果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则相应的宅基地也会发生变化。那么,你知道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吗?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疑惑吧。
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宅基地过户办理手续分为两种情况,如下: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因为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按照上述法律程序持相关材料申请房屋过户,到房管所进行产权登记。
2、《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哪些手续?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相应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的过户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对于宅基地变更,首先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同意,在获得同意之后,就可以持授权的证明资料及相关的资料,按照法律的程序申请过户,并进行登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