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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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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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另外,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对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抵押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中所说的抵押房屋是指被拆迁人所有或经营的,依照法律规定了已经由被拆迁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房屋。以房屋作为抵押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房屋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抵押房屋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受到限制

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的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于处分权的限制。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2、抵押权依附于债权

由于抵押房屋的目的是确保债务清偿,该债务应当是合法存在的。如果该债务消失,而被拆迁人的房屋上的抵押义务也消失,抵押权人不得限制原抵押所有人的处分权。

3、抵押权须依法设立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房屋抵押作为债的担保,经常是以双方立字为据,忽略了抵押登记制度的存在,因此产生抵押权利的瑕疵。在拆迁实践中常有合同约定的抵押房屋被拆除,补偿完毕后,债权人才得知消息,因而权利受损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4、抵押房屋的性质变化

长久以来,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多为私房,而近年来,这种性质发生逆转,企业用房占抵押房屋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其主要部分,而企业效益下降的范围越来越广,一旦拆迁,就会出现补偿金是优先安排职工还是偿还债务的矛盾,论其法理之分,确有棘手之处。

近年来,房屋拆迁规模浩大,而以房屋产权设定抵押获取贷款的情形也极为常见,因此,在拆迁过程中遇到被抵押的房屋的情形也非常多,我国法律对此专门作了规定。如果您遇到了上述纠纷,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倘若有任何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让律师给您合理的建议,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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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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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1、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2、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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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抵押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要求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处分权的限制上。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的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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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遭遇拆迁,怎么办?房屋抵押贷款遭遇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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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抵押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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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抵押房屋被拆迁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房屋被拆迁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房屋拆迁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时也要参与到其中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
由于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周先生可以依据不同的补偿方式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如果周先生的房屋拆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的方式,则周先生应当与银行协商先偿还债务,使原有抵押权消灭。也可以与银行协商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将补偿款放在特定的机构或个人那里,作为抵押财产。

二、如果周先生的房屋拆迁采用的是产权调换的方式,则将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
1、周先生和银行可以以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如果周先生和银行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则由拆迁人参照产权纠纷的房屋达不成协议时的处理程序进行,即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周先生还可以以自己合法取得的其他房产或财物与银行重新达成抵押协议,以代替被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这种措施和第一种措施中偿还债务、消灭抵押权都使得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所有权恢复到了完全的状态,此时,周先生可以依法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点应特别注意:
1、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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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房屋抵押权的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拆迁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是指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已经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房屋。抵押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房屋一旦被设定抵押,其法律后果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根据笔者承办拆迁案件的经验,拆迁房屋设定抵押的情况比较普遍,结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具体的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第
一、货币补偿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对于抵押的法律关系,抵押人应该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提前偿还债务。抵押权消失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补偿金支付给被拆迁人。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签订新的抵押协议或者是否提前清偿债务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暂不支付补偿金给被拆迁人。在实际的案例中,笔者一般建议抵押权人接受抵押人提前偿还债务的方式。另外,在建工程的拆迁也有诸多特殊之处,在建工程除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外,还会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房屋已经预售的并存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偿资金的分配顺序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实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对工程欠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且这种权利优先于抵押权,所以对于安置补偿资金三者的受偿顺序应该为:工程欠款、抵押债务、购房者房款。如果拆迁人未按照上述的顺序分配,前一顺序的权利人有权提讼要求确认支付行为无效。第
二、产权置换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将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作为原债务的担保。如果双方就调换后房屋达不成新的抵押合同,拆迁人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笔者建议,如遇到上述情况,抵押权人可以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人民确认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而保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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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方式不同。1、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2、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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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之前小孩上大学用房屋抵押在银行贷了款,但是抵押的房子现在要被拆迁了,抵押房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按此逻辑,随着设有抵押的房屋被拆除,抵押权也应当随着房屋的灭失而消灭。但是抵押权有其特殊性,在抵押房屋拆迁后,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而是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设有抵押的房屋拆迁时也要参与到其中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
由于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抵押人可以依据不同的补偿方式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如果抵押人的房屋拆迁采用的是货币补偿的方式,则抵押人应当与银行协商先偿还债务,使原有抵押权消灭。也可以与银行协商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将补偿款放在特定的机构或个人那里,作为抵押财产。

二、如果抵押人的房屋拆迁采用的是产权调换的方式,则将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
1、抵押人和银行可以以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如果抵押人和银行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则由拆迁人参照产权纠纷的房屋达不成协议时的处理程序进行,即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抵押人还可以以自己合法取得的其他房产或财物与银行重新达成抵押协议,以代替被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这种措施和第一种措施中偿还债务、消灭抵押权都使得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所有权恢复到了完全的状态,此时,抵押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点应特别注意:
1、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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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抵押房屋拆迁纠纷?
处理抵押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处理纠纷,都最好是先收集相关与拆迁纠纷有关的证据。根据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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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设定抵押权的房屋的法律分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设定抵押权的房屋的法律分析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拆迁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是指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已经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房屋。抵押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房屋一旦被设定抵押,其法律后果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根据笔者承办拆迁案件的经验,拆迁房屋设定抵押的情况比较普遍,结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拆迁补偿方式,具体的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第
一、货币补偿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对于抵押的法律关系,抵押人应该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或者抵押人提前偿还债务。抵押权消失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将补偿金支付给被拆迁人。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签订新的抵押协议或者是否提前清偿债务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暂不支付补偿金给被拆迁人。在实际的案例中,笔者一般建议抵押权人接受抵押人提前偿还债务的方式。另外,在建工程的拆迁也有诸多特殊之处,在建工程除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外,还会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房屋已经预售的并存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偿资金的分配顺序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实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对工程欠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且这种权利优先于抵押权,所以对于安置补偿资金三者的受偿顺序应该为:工程欠款、抵押债务、购房者房款。如果拆迁人未按照上述的顺序分配,前一顺序的权利人有权提讼要求确认支付行为无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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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首先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可以就主要的拆迁抵押的房屋纠纷予以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就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置换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如果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拆迁纠纷的处理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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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能做为抵押吗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揭合同可以抵押借款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3、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4、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5、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揭是指银行房屋贷款合同。如果想在银行贷款,则只有购房合同是办不了抵押的,因为你还没拿到产权证。
但理论上,期房预抵押是可以办理登记的,但一般都是在与开发商、购房者、银行三方协议约束下办理的按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房屋拆迁纠纷,2016年拆迁,当时暂定了一套房子,现在分房子后想买一套,政府翻倍涨价,我家当老房子还有剩余的面积,现在可以分一套,政府不给予处理
[律师回复]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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