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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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的,可以认定证言所证明的事实。

谁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


离婚诉讼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此时证据的种类就分为了很多种,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其中要是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话,则要知道究竟谁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下面,律图小编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谁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

离婚属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的内情及相关事实,只有亲属知晓,尤其在夫妻双方买房时,因购房款不足夫或妻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款,没有写借条。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不认可该债务,兄弟姐妹的证词有多大效力,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仅有兄弟姐妹证词的,其证言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的,可以认定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既有兄弟姐妹的证言,又有银行转账单据等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借款成立。

二、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

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环境不同,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常常是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所以在收集证人证言时,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

(3)证言内容传来居多。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圈,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属于传来证据,证据效力较低。如:证人陈述,我听女方说什么什么。其实是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事情的讲述,证人又进行了转述,当事人一方陈述时本身就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言的真实性。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有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充。

(4)证人证言是婚姻纠纷的依赖性证据。由于婚姻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所以,很多当事人希望证人的陈述能对法官的判断思想有所影响,根据《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知晓情况的人都是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因为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若是精神存在问题的人,很显然就不能作为证人,而其说的话法院一般也是不会采纳作为证据使用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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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者被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丙创作的油画应作为职务作品处理。还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又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这时委托作品容易被误认为职务作品。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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