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时,那么男方主张女方返还彩礼的,才会被法院支持。而此时,就会涉及到具体返还多少彩礼的问题。究竟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多少彩礼呢?现在,律图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
虽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二、可以要求返还多少彩礼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虽然,在一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但此时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之后,才能得到支持。并且及时可以返还彩礼,也是无法全额进行返还的。毕竟此时女方也是为结婚作出了必要的之处。我们要提醒您的是,离婚的时候,只有出现了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条件的,才需要返还彩礼,而且这时候的返还还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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