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主要由管辖的是哪个法院?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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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主要由管辖的是哪个法院?

一、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主要由管辖的是哪个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从文中的介绍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主要由管辖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法院管辖的确定,也就是确定当事人诉讼的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的问题。因此,在划定范围之后,当事人只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然后将具体的诉讼请求上诉给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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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管辖。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1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责任编辑:仪
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管辖。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1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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