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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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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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一,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第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三,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继承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继承诉讼证明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七)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八)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九)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十)其他证据。

在发生继承纠纷之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也没必要一直拖着伤害亲情,尽快解决纠纷才能让家庭恢复平静。而在具体处理继承案件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管辖法院,要是法院不对,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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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遗嘱继承的管辖法院应当按照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及遗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确定。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分布在多地,则根据主要遗产确定管辖地。在遗产继承执行过程中,继承人之间有时候会围绕遗产分配发生争议纠纷,起诉是解决争端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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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的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的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讼。
二、继承纠纷多少年后不能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民诉第22条)。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仅指住所地,并包括经常居住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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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遗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是被继承人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老人去世留下遗产,继承人之间在分割的时候发生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当然,如果遗产纠纷数额较大,超过当地法院管辖范围,应当去上级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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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一、遗产继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这类争执通常发生在原告主张其为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时。如果原告为继子女,双方的争执就集中在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由于非婚生的事实,存在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事实是原告取得继承权的法定条件,举证责任自然应由原告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遗嘱的存在是遗嘱继承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遗嘱是一种重要约民事法律行为,如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它的有效成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
二、如何确定继承纠纷管辖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提起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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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家里人有个堂伯在外地给我们留了套房子,想问下这个遗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啊?
[律师回复] 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常常出现被继承人在A省死亡,而遗产在B省甚至C省份,继承人却又在其他省份的情况,那么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是否仍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
一, 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第
二, 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被继承人在非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有不动产的情况,在发生继承后,很多人认为应当该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第一项: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项:遗产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他们之间是并列关系,那么对继承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适用第三项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适用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实践中,因不动产所在地常可能与被继承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致,所以很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从表面看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实际上仍应遵守的是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以上是对遗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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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遗产继承案件管辖法院为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各因为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而拥有继承权的公民,若是对遗产的划分存在纠纷,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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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怎么确定法定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有什么相关规定,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继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被继承人有不同住所的诉讼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二)对主要遗产地的认定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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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纠纷管辖问题,麻烦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遗产继承纠纷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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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的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涉外继承的一般由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也即若是遗产纠纷的当事人有一方是外来人员的,需要先判断遗产所在的地理位置,这与其他的纠纷管辖是有一致性的。在起诉遗产纠纷时,需要提交民事诉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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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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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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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第一项: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项:遗产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他们之间是并列关系,那么对继承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适用第三项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适用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实践中,因不动产所在地常可能与被继承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致,所以很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从表面看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实际上仍应遵守的是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继承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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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纠纷能不能协议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普通合同纠纷,那么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地,如果是出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是否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管辖呢?一般来讲不可以。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发生纠纷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但是当约定管辖和专属管辖发生冲突的时候,以专属管辖为准。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为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如果双方之前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如果说其中一方确实有不能到庭的理由(例如重病、在国外或其他正当理由),那么可以由不能到庭一方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法官合议之后选择延期审理,或者选择缺席判决。
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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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提讼。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不等于死亡时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继承权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1、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相关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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