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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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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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每一名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益。2、对所购买旅游商品的知情权。3、对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一、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一)知悉真情权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就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团最低人数、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行社责任减免信息,以及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内容,要求旅行社作详细说明,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供旅游行程单。

(二)拒绝强制交易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合同转让权

除旅行社有正当的拒绝理由外,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四)合同解除权

包价旅游合同订立后,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旅游者不同意组团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旅行社变更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获得扣除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的余款。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住宿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六)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安全保障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者有权要求为其提供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就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其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八)救助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九)协助返程请求权

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被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返程费用。

(十)投诉举报权

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旅游、工商、价格、交通、质监、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旅游者的主要义务

(一)文明旅游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

(四)安全配合义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无论是在怎样的关系中,作为当事人其实都是可以享有一定权利的,当然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有一定义务需要履行的。具体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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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一是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每一名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益。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所购买旅游商品的知情权。《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跟随旅行社出游,
首先要做的是选择旅行社,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核实,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国际、国内、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
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包括交通、线路、景点、购物、地接社等。同时旅游者有权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旅游活动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范围、档次、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心中有数。
三是对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同时有权拒绝参加合同安排行程以外的项目。
四是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行社若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就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投诉,通过协商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旅游者相关知识
1、文明旅游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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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一是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每一名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益。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所购买旅游商品的知情权。《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跟随旅行社出游,
首先要做的是选择旅行社,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核实,要看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国际、国内、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
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出游合同。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包括交通、线路、景点、购物、地接社等。同时旅游者有权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旅游活动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范围、档次、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服务内容心中有数。
三是对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同时有权拒绝参加合同安排行程以外的项目。
四是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行社若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就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投诉,通过协商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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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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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服务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2、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而履行中的每一细小的变更都会影响到旅游的质量。比如,改变航班的时间不仅意味着票价的变动,而且会影响游客的休息;下榻宾馆档次、地点的变化同样不仅带来价格的变动,更重要的会带来游客心境的不同,影响游客的满意程度;而旅游景点的变化往往会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游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游客的运送方式的变更往往会引起纠纷。
旅游意外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市面上旅游意外险的种类及条款很多,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最主要有三项。
包括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等。如遭遇意外或突发疾病时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可以提供相关费用的补偿。
包括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等。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等,均会给予相关赔偿。
包括医疗运送、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等。保障在境外遭遇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援助。
平安福作为寿险附加重疾险的捆绑销售型产品,它的寿险和重疾险是共用保额的。
举个例子,小明因为罹患癌症,重疾险赔了50万,那按照合同,寿险的51万身故保额,就会立刻降到1万。
对想要足够保障的客户来说,剩1万的寿险保额。
所以大家都说,还不如两者分开买,各自买多少赔多少,互不影响。
这就是典型的组合型保险的“通病”,像国寿福、平安福、金佑人生等,看似从头到脚什么都保,但其实保障各有缺位,性价比还低。
事实上,如果选对保险组合,我们完全能以更低的花费拥有更充足的保障。
(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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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包括哪些
1、交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人在乘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人身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被保人因发生意外导致被保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3、航空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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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情形由于各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水平.竞争能力、商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上的差异,不可避免的使得一些旅游经营者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但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为了吸引旅游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企业在数量上大规模的增加,但是这些旅游企业中.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真正有实力的不多,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旅游业内的普遍现象。目前,在旅游业中普遍可见的零团费或负零团费”现象.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的低价竟销行为。低价竞销的旅游经营者违反竞争规则,争揽客源,吸引游客,占领市场,严重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本可期待的业务和收入。在以非正常低价吸引了旅游者之后,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总要想方设法从游客口袋中把钱捞回去,必然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以弥补其损失.旅行社这种低价竞争方式不但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旅游竞争秩序。
2.旅游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商业贿赂行为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者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他人行贿或者接受他人行贿,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旅游业竞争十分激烈.在旅游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了排挤同业的竞争对手、获取竞争优势、完成交易、谋取利润.多采用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旅游市场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通过旅游购物商店、饭店、宾馆、交通运输部门等单位收受回扣等手段来实现。在旅游业,导游拿回扣的现象成了整个行业里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还有一不争的事实就是不仅导游直接从景点、购物店拿回扣.而且很多旅行社还与景点、购物点签有协议.只要导游带团过来.景点、购物点都要根据游客人头数返还旅行社回扣。3旅游经营者为了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分为两类:一类是虚假宣传.一类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有很多旅游经营者为了招徕游客在广告词的使用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在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模糊用语的现象较为普遍: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真实、不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向旅游者做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吸引旅游者接受其服务,如有的旅行社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4旅游经营者冒用知名旅游企业的名称.从事欺骗性的交易企业的名称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名称权是专属企业的权利。一些旅游企业在多年的经营中凭自己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良好的商业作风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很高的信誉,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企业。然而.一些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弱.经营状况不好的旅游经营者为了占有市场.冒用知名旅游企业的名称或者标志.误导、欺骗旅游者.使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发生混淆,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旅游经营者冒用知名旅游企业的名称.与旅游者进行的这种欺骗易的行为不但会损害旅游者的利益.也会直接损害知名旅游企业的信誉、形象和原本可以得到的经济利益。
出境旅游领队包括什么职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境旅游领队有哪些职责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程计划,协助处理旅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领队服务程序
一、服务准备
(一)研究旅行团情况
了解旅游团成员的职业、姓名、性别、年龄及旅游团中的重点旅游者、需特殊照顾的对象和旅游团的特殊要求。
(二)核对各种票据、表格和旅行证件
1、核对旅游者护照和团队名单以及护照内签证
2、核对机票及行程
3、检查全团的预防注射情况
4、准备多份境外住店分配名单
(三)物质准备
1、准备好领队证、已核对好的票据、证件和各种表格
2、准备好机场税及团队费用
3、准备好社旗、社牌、胸牌、行李标签等
4、准备好国内外重要联系单位的电话号码、名片等
(四)开好出国前的说明会
在办理好护照、签证、机票等有关手续后,领队要召集本团队旅游者开一次“出国旅游者说明会”内容包括:
1、代表旅行社云雾欢迎辞(内容包括:表示欢迎,自我介绍、表明愿意为大家服务,希望予以合作,预祝旅游顺利成功)
2、旅程说明(包括出境、入境手续与注意事项,以及出游目的地的旅游日程)
3、介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基本情况及风俗习惯。
4、提出要求,讲清注意事项
5、落实有关分房、交款、特殊要求等事项
二、全程陪同服务
(一)办理中国出境手续
1、提前到达集合地点并准时集合、清点旅游团人数
2、带领全团办理出关手续和卫生检疫
3、办理登机手续,分配本团成员座位,协助团员托运行李
(二)办理国外入境手续
到达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后,带领旅游团办理好卫生检疫、证件查验和海关检查等入境手续。
(三)境外旅游服务
1、抵达目的地后,领队应立即与当地接待社的导游人员接洽
2、清点行李与团员人数
3、安排团队入住饭店
(1)负责办理入住手续并分配房间;
(2)宣布叫早、早餐、出发时间及领队、导游人员的房间号、电话号码等;
(3)检查行李是否送到客人房间;
(4)协助团员解决入住后的有关问题。
4、监督实施旅游计划,与当地导游人员商定日程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遇有当地导游人员修改日程时,应坚持“调整顺序可以,减少项目不行”的原则,必要时报告国内组团社;
(2)当地导游人员推荐自费项目时,要征求全体旅游团成员的意见。
5、游览中,留意旅游者的动向,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6、与接待旅行社密切合作,妥善处理各种事故和问题,消除不良影响
7、指导购物
(1)出现当地导游人员过多地安排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的情况,领队要及时交涉;
(2)购物时,领队要提醒旅游者注意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谨防假货或以次充好。
(四)团结工作
维护旅游团内部的团结,协助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矛盾。
(五)保管证件和机票
1、在旅游途中,最好将客人的护照、签证集中保管
2、保管好全团机票和各国入境卡、海关申报卡等
(六)带领全团旅游者办理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离境手续和中国入境手续
三、后续工作
领队在请旅游者填写征求意见表后,将表格收回。领队要详细填写《领队小结》,整理反映材料。与有关方面结清帐目,归还物品。
领队还要协助旅行社领导处理遗留问题。
出境旅游领队包括哪些职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境旅游领队有哪些职责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程计划,协助处理旅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他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领队服务程序
一、服务准备
(一)研究旅行团情况
了解旅游团成员的职业、姓名、性别、年龄及旅游团中的重点旅游者、需特殊照顾的对象和旅游团的特殊要求。
(二)核对各种票据、表格和旅行证件
1、核对旅游者护照和团队名单以及护照内签证
2、核对机票及行程
3、检查全团的预防注射情况
4、准备多份境外住店分配名单
(三)物质准备
1、准备好领队证、已核对好的票据、证件和各种表格
2、准备好机场税及团队费用
3、准备好社旗、社牌、胸牌、行李标签等
4、准备好国内外重要联系单位的电话号码、名片等
(四)开好出国前的说明会
在办理好护照、签证、机票等有关手续后,领队要召集本团队旅游者开一次“出国旅游者说明会”内容包括:
1、代表旅行社云雾欢迎辞(内容包括:表示欢迎,自我介绍、表明愿意为大家服务,希望予以合作,预祝旅游顺利成功)
2、旅程说明(包括出境、入境手续与注意事项,以及出游目的地的旅游日程)
3、介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基本情况及风俗习惯。
4、提出要求,讲清注意事项
5、落实有关分房、交款、特殊要求等事项
二、全程陪同服务
(一)办理中国出境手续
1、提前到达集合地点并准时集合、清点旅游团人数
2、带领全团办理出关手续和卫生检疫
3、办理登机手续,分配本团成员座位,协助团员托运行李
(二)办理国外入境手续
到达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后,带领旅游团办理好卫生检疫、证件查验和海关检查等入境手续。
(三)境外旅游服务
1、抵达目的地后,领队应立即与当地接待社的导游人员接洽
2、清点行李与团员人数
3、安排团队入住饭店
(1)负责办理入住手续并分配房间;
(2)宣布叫早、早餐、出发时间及领队、导游人员的房间号、电话号码等;
(3)检查行李是否送到客人房间;
(4)协助团员解决入住后的有关问题。
4、监督实施旅游计划,与当地导游人员商定日程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遇有当地导游人员修改日程时,应坚持“调整顺序可以,减少项目不行”的原则,必要时报告国内组团社;
(2)当地导游人员推荐自费项目时,要征求全体旅游团成员的意见。
5、游览中,留意旅游者的动向,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6、与接待旅行社密切合作,妥善处理各种事故和问题,消除不良影响
7、指导购物
(1)出现当地导游人员过多地安排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的情况,领队要及时交涉;
(2)购物时,领队要提醒旅游者注意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谨防假货或以次充好。
(四)团结工作
维护旅游团内部的团结,协助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矛盾。
(五)保管证件和机票
1、在旅游途中,最好将客人的护照、签证集中保管
2、保管好全团机票和各国入境卡、海关申报卡等
(六)带领全团旅游者办理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离境手续和中国入境手续
三、后续工作
领队在请旅游者填写征求意见表后,将表格收回。领队要详细填写《领队小结》,整理反映材料。与有关方面结清帐目,归还物品。
领队还要协助旅行社领导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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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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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纠纷案由的规定有哪些
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三是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四是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对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旅游消费是最终的消费,也是大众化的消费。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难免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由于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同时还涉及工商、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监等二十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现象,如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所以本法在对旅游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上,采取了与其他许多法律略有不同的规定方式,即没有规定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是明确在一级,由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在地方,则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因此,有关旅游者投诉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提讼。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的解决途径作了规定。
对旅游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所谓纠纷解决途径,也称纠纷解决方式,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以后,通过什么途径或者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都是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在彼此的合作、交易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难免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争议,正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领域经常发生纠纷一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而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惊世骇俗之事。从的角度考虑,一方面需要平静、理性地看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则要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为这些纠纷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设立相应的纠纷解决途径,建立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因此,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解决途径作出规定,对于保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纠纷调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共一款,对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作了规定。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旅游者一方推选代表人参加纠纷解决活动的规定。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是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对旅游业的专项立法,甚至在《合同法》的15类有名合同中,也找不到旅游合同的身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旅游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旅行社一方缺少应有的约束,这就为旅行社侵害游客的利益埋下了隐患。而当游客利益受损,向提讼寻求救济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亦难以有效地根据法律规定支持游客的请求。
二是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类旅行社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游客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无权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而旅行社则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条款,用于减轻其责任,限制游客的权利。这些条款往往使用一些较为隐晦或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对游客进行明确的告知,从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引发旅游纠纷。
三是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不具备相应的游览设施,导致游客在旅途中受伤;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旅行社的各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各类旅游纠纷。
四是部分游客行为草率。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较为草率,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地签订了旅游合同,甚至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旅游费并外出旅游。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此外,也会有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指导,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二、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三、旅游纠纷类型
一般地说,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业是行、住、食、购、游、娱各要素的组合,是涉及各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大产业”。为旅游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是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经营者。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
旅游纠纷中虽然主体众多,但是游客和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经济地位、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物质条件等各方面对比悬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
旅游纠纷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与国内旅游纠纷不同,涉外旅游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国内旅游经营者与境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三)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四)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旅游纠纷可分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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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包括哪些、遇到旅游纠纷怎么维权?
1、游客与景点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2、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意外伤害。3、旅行社偷工减料,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4、在景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权途径有: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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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纠纷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旅游者的违约。
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
2、旅行社的违约
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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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纠纷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是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对旅游业的专项立法,甚至在《合同法》的15类有名合同中,也找不到旅游合同的身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旅游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旅行社一方缺少应有的约束,这就为旅行社侵害游客的利益埋下了隐患。而当游客利益受损,向提讼寻求救济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亦难以有效地根据法律规定支持游客的请求。
二是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类旅行社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游客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无权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而旅行社则往往在格式合同中加入某些霸王条款,用于减轻其责任,限制游客的权利。这些条款往往使用一些较为隐晦或模棱两可的词句,而旅行社又往往不对游客进行明确的告知,从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引发旅游纠纷。
三是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不具备相应的游览设施,导致游客在旅途中受伤;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旅行社的各种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各类旅游纠纷。
四是部分游客行为草率。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较为草率,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地签订了旅游合同,甚至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就交纳旅游费并外出旅游。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此外,也会有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配合导游,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指导,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从而发生意外,引发纠纷。
二、什么是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三、旅游纠纷类型
一般地说,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业是行、住、食、购、游、娱各要素的组合,是涉及各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大产业”。为旅游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是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经营者。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
旅游纠纷中虽然主体众多,但是游客和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经济地位、专业知识、经验阅历、物质条件等各方面对比悬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在实践中因旅为而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游客和旅游经营者之间。
旅游纠纷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按争议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分为国内旅游纠纷和涉外旅游纠纷。与国内旅游纠纷不同,涉外旅游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旅游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按争议主体分类,分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旅游经营者之问的纠纷;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国内旅游经营者与境外旅游经营者或旅游者之间产生的纠纷。
(三)按争议内容分类,可分为交通运输业务纠纷;旅行社业务纠纷;导游业务纠纷;旅馆业务纠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纠纷;旅游保险纠纷以及旅游税收纠纷。
(四)按争议涉及的利益分类,旅游纠纷可分为涉及财产利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涉及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纠纷。
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须知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须知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旅游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通常情况下,旅游合同内容应当有书面的合同文本、书面的旅程单和书面的注意事项三个部分,和法律规定的旅行社必须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相吻合。旅游合同文本一般是由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文本,拿到合同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旅游标准合同一式两份,游客和旅行社各存一份。交付费用后,还要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二、旅游合同时注意事项之旅游合同文本。
旅行社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旅游合同文本,也可以采用旅游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制作的文本。旅客要看旅游合同文本是否全面概括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制定的条款是否平等地保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约责任的设定是否公平而且全面。
三、旅游合同时注意事项之旅程单。
旅程单是旅游合同的核心部分,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旅行社如何提高服务、提供服务的档次与级别,旅游者得到多少服务、何种服务,都集中反映在旅程单。
四、旅游合同时注意事项之注意事项内容。
制作书面的旅游注意事项,旅行社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明确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是想证明,的确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这些告知义务有据可查。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旅行社服务的需要,更是解决旅游纠纷的重要证据。如果仅仅是口头告知,虽然旅行社也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购销合同(质量、交货、付款)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合同文本、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记录、质检鉴定报告、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产品封样验收的应有产品封样的日期、方式、证明文书及与质量有关的实物。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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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旅游合同的违约金多少合适?
旅游者旅游合同的违约赔付的要求是: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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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服务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2、纠纷特点: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而履行中的每一细小的变更都会影响到旅游的质量。比如,改变航班的时间不仅意味着票价的变动,而且会影响游客的休息;下榻宾馆档次、地点的变化同样不仅带来价格的变动,更重要的会带来游客心境的不同,影响游客的满意程度;而旅游景点的变化往往会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游合同的时间、地点以及游客的运送方式的变更往往会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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