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多年来,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二、主办案例:
1.案情介绍: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承担维权费用。原告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验收且材料不符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2.律师办案过程: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原告依约完工且被告实际使用工程;申请证人周XX出庭,证实被告多次到现场监督,未提质量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接受调整,针对质量问题指出被告无有效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发票和代理合同。
3.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款,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请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驳回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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