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如何计算,怎样收取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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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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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型车辆,按吨位来说是2.5吨以下的,而按照座位来说则是15个客座以下的,发生拖车的时候每次的费用是200元,这是在城区道路上,而如果是在市区以外的起步价为是每次200元,同时还需要按照距离的远近,每公里收取2元或是5元不等的费用,这要根据车辆重量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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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避免事故车辆造成道路堵塞,对道路交通健康有序的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交警部门或拖车服务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而拖车费也由此而产生,那么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是怎么计算和收取的呢?下面待小编为你解答。

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就是为疏通交通,拖动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门或拖车服务公司,在机动车出现故障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及时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采取的强制或应车主要求将车辆拖离现场时所产生的费用。对车主来说,享受到了一定的服务,但是与此同时,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费用也需要车主来承担。

拖车费属于合理的施救费,应用侵权人或其承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其收取的方式和计算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这笔费用的收取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比图小型车辆,通常按吨位来说是2.5吨以下的,而按照座位来说则是15个客座以下的,发生拖车的时候每次的费用是200元,这是在城区道路上,而如果是在市区以外的起步价为是每次200元,同时还需要按照距离的远近,每公里收取2元或是5元不等的费用,这要根据车辆重量的大小。中型车辆和大型车辆,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坚持的原则是,重量中的、距离远的收费要高。

对于三轮车和摩托车之类的交通工具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过相比而言要少很多了。对于特大型的车辆,基准价格是400元一次,如果是在市区以外,并且重量还特别重的情况下,需要以每公里40元的价格来额外收取了。计算下来,这可不是一笔小的费用。

上面介绍的交通事故拖车费用都是在正常单纯托运的情况下来收取的,而如果还涉及到了吊车来服务,那么费用则需要另外来计算了。按照吨位不同,每次的费用不一样,每公里都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收费的标准都是统一的,在具体收取的时候交通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收取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事故之后,需要提供援助服务的,这也有具体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5类车型,在10公里以内的需要收费一定的价格,而在10公里以上的,则需要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公里就需要另外掏一公里的费用。交通事故拖车费用大体上就是按照以上介绍的几种标准来收费的。在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可能会有些许的差别,但是总体来看,相差不会太大。如果车主发生了这方面的需求,在缴纳拖车费用的时候,要注意看看相关的收费标准,究竟合不合规定,如果有什么不正常的收费情况,完全可以提出异议,甚至拒绝缴纳。

在小编看来, 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的多少并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重要的是要从交通事故吸取教训,并加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才是重中之重。只有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产生,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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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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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赔偿怎么计算?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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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损险的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1、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2、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4、第二十四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
5、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二、第二十六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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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计算车辆贬值损失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5、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二、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
1、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旧车一般都不是全新状态的,因而大都存在实体性贬值,确定实体性贬值,应依据新旧程度,包括车辆外观、内部构件或部件的损耗程度。假如用损耗率来衡量,一辆全新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零,而一辆报废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为百分之百,处于其它状态下的车辆,其实体性贬值则位于其间。
2、功能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这类贬值又可细分为一次性功能贬值和营运性功能贬值。一次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现在再生产制造与原功能相同的车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成本降低而造成原车辆的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车辆价值中有一个超额投资成本将不被社会承认。营运性功能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车辆,致使原有车辆的功能相对新车型已经落后而引起其价值贬值。具体表现为原有车辆在完成相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燃料、人力、配件材料等方面的消耗增加,形成了一部分超额运营成本。
3、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所谓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而不是车辆本身或内部因素所引起的达不到原有设计的获利能力而造成的贬值。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影响还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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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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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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