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残疾要赔偿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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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特殊治疗费:这是指治疗残疾的特殊费用,如安假肢、假眼、假牙等。2、残疾用具费:这是指残疾者为方便生活、工作购买残疾用具而支出的费用。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吗 4、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
致人残疾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致人残疾要赔偿哪些费用

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经过治疗后不能完全恢复功能,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出发,可以把残疾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种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致人残疾的赔偿可分两步进行。在治疗期间先按一般伤害进行赔偿,在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后再根据伤残情况进行残疾赔偿

残疾赔偿除应先按一般伤害进行赔偿外,还应赔偿下述几项费用:

1、特殊治疗费

这是指治疗残疾的特殊费用,如安假肢、假眼、假牙等。对于难以计算残后医疗费用或医疗终结时间的,除个别情况可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偿外,一般不作一次性补偿,而应根据实际治疗的情况逐次补偿。

2、残疾用具费

这是指残疾者为方便生活、工作购买残疾用具而支出的费用。常见的残疾用具有轮椅、拐杖、助听器等。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害他人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致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

残疾者由于劳动能力的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必然导致无收入或收入水平低,因此,致害人应对受害的残疾者给予生活补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害他人身体致其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助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二、义务帮工人受人身损害的责任

就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害和被第三人侵害两种情形,法律有如下规定:

(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

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已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被帮工人应当在受益的范围内对帮工人予以补偿。

(二)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第三人侵害的。

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2、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助;

3、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时,是指第三人下落不明,那就不列其为当事人;第三人确定但没有赔偿能力的第三人与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此时作出的赔偿主要是伤残方面的,已经造成了伤残之后,肯定会对其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就需要根据实际导致伤残的情况,作出相关的赔偿。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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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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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
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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