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江清清律师
江清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31人
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具体适用的程序也是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就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了。那大家知道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吗?对此律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司法解释明确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对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作出了规定,大概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了,即使一开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8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4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基层人民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1、司法解释明确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转化的法定理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
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人民作出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人民按照普通
第一审程序审理:
(1)发现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3)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疑问的;
(4)人们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一并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4条,)。
二、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
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
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哪些离婚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
[律师回复]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律师回复]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两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规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
[律师回复]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被告一方出于下落不明的状态。2、案件被依法发回重审的。3、在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人数都比较多的。4、法律中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
[律师回复]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律师回复] 根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什么?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行步骤
(一)适用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执法人员在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人签收。根据案情,执法人员可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制作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
(三)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伪劣器械)应监督当事人销毁,并记录在案。
(四)执法人员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五)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六)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七)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八)简易程序完成后,执法文书应在七日内交所在处室备案(市局由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报分管局长,县(市)区局由局长审核后在《送达回执》备注栏内签署意见)。
三、执法文书备案归档
备案归档文书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存根、《送达回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简易程序案卷每月组成一本卷宗,顺号排列,交档案室保存。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的条件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1、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授权
当场处罚必须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依法进行。不属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能使用简易程序,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发现治安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将行为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正在执勤的具有治安行政违法案件办案权的人民警察处理,而不得直接适用简易程序。
2、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
适用简易程序的治安行政违法案件,必须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发现或群众扭送的,案情简单,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不需要多方查证即可认定违法事实,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治安行政违法行为。
3、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治安行政违法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被侵害人对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无须进一步查证。如果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争议,则需要适用普通程序进一步查证。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对处罚的依据及适当性有异议的不在此限。
4、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简易程序在处罚种类上仅限于警告和罚款,而罚款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关于罚款数额超过50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也具体限定在200元以内。
5、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
(1)卖淫、嫖娼行为。
(2)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娼行为。
(3)涉外治安行政违法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不适用法院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1、起诉的时候被告人下落不明。2、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4、法律规定应当适应特别程序等情况的。5、法院认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审案件一般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滥用。为了防止滥用简易程序剥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1、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