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系统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职业生涯早期,他曾在法院系统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如今,他已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400余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
我们来看王定洪代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X经营部就房屋假山、水池及过滤系统装饰装修达成约定,总工程价款30000元。王X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大为由终止合同,并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装修费1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
在办案过程中,王定洪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确立了紧扣“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抗辩核心,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反驳其“未按约定施工”的主张。他构建证据链,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范围及退场时剩余工程,强化上诉人“水池浇灌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自认效力。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主张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分项工程价款及未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王XX要求退还装修费12000元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认为王XX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定洪成功锁定上诉人一审自认,结合相关规定否定其核心上诉理由;紧扣举证责任分配,强调上诉人未完成举证义务,获得法院支持。
王定洪在办案中总结出诸多心得,如精准适用自认规则、重视举证责任分配、聚焦核心争议点梳理证据、提示合同约定明确性以及关注上诉阶段的证据补强与主张调整等。
王定洪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思维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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