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魏宪合,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主要服务西安、咸阳地区,也涵盖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其所在律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秉持着“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
魏宪合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案件,在这些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其中,在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件中,他的专业表现令人称赞。
上诉人伊XX与被上诉人杨XX曾为恋爱同居关系。分手后,伊XX主张杨XX在关系期间收取其392,712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而杨XX则认为该款项属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且双方已签订《分手协议》明确“再无债务纠纷”,不应返还。杨XX委托魏宪合律师作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在一审中,魏宪合律师协助杨XX收集证据,提交了《分手协议》、生活支出凭证等,主张款项性质为共同开销且已通过协议了结全部债务。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驳回了伊XX的诉请。然而,伊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协议仅针对特定借款,不应涵盖全部经济往来。
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代理杨XX出庭应诉。他围绕协议整体解释、款项性质及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进行抗辩。虽然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宪合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同居期间经济往来频繁,属于共同生活开支,伊XX未能举证证明杨XX获利无法律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同时,《分手协议》中“再无债务纠纷”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解释为对同居期间全部经济纠纷的一并了结。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XX主张返还392,712元不予支持,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伊XX承担。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处理复杂民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纠纷,赢得了这场官司。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魏宪合律师会凭借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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