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房产有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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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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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产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房产有什么条件

一、房产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对房屋赠与是如何规定的,房屋赠与要办什么手续?

我国法律对房屋赠与规定了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件(三)原房地产产权证(四)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现实中要是进行房屋赠与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就会导致赠与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无效的。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在进行房屋赠与之前一定要先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具体房产赠与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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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房产赠与满足什么条件
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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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与赠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与赠予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都属于房屋的处置的发生,房屋买卖可能是发生在一手房交易,有可能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但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这里的比较主要是针对二手房交易来说的。
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而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需要支付对价的,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在二手房过户环节有各种税,但主要的只有三种,分别是税、个税和契税。房屋买卖的税收计算,个税是等于(本次价格-原值价格-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其他费用)20(也即是:差额的20。)税也要按照“满五唯一”分为三种,不满2年的房子,税为全额的5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税为差额的5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税。契税方面,首套房90平米以下为1,90平米以上为1.5。二套房90平米以下为1,90平米以上为2。
房屋赠与的方式所需缴纳税款根据交易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就是,直系亲属成本只有契税而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式与买卖完全一致,个税则是全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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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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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赠与赠与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房屋赠与协议书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两方经商量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展开房屋赠与协议书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两方经商量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解决房屋产权变换登记手续。解决上述房屋产权变换登记的税及相关花费由方负责。 四、其它商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奏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导致的事实上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两方能够商量解决,商量不一致时,能够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甲方(赠与人)签名:乙方(受赠人)签名:协议签订地点: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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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没有严重损害赠与人,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情形一即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该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伤害,而且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从另一方面要求,在订立赠与合同时,赠与方与受赠方都应对于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以确保赠与的实现并避免后续所可能发生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徐某2004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07年9月,徐某生一女王甲。2010年12月,王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王甲一直由王某抚养。王某婚前曾购买房屋一套,2007年,王某因考虑徐某怀孕辛苦,故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徐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王某与徐某离婚后,随着王甲的长大,王某的亲属多次对王甲是否为王某之女表示质疑,2012年7月,王某带王甲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王甲并非王某之女。王某遂对徐某提讼,表示因徐某隐瞒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与他人怀孕后又声称怀有王某的子女,骗取王某的信任,导致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出将个人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予徐某的行为,因此请求撤销对徐某的赠与。
(二)判决:
认为,虽然王某将自己名下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赠与徐某,并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这种赠与行为所附的忠实义务毋庸置疑。婚姻存续期间,徐某所生女孩经鉴定排除了王某是其生物学父亲,并且徐某认可该女孩确非王某亲生,徐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且在精神上严重侵害赠与人王某,因此王某要求撤销将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赠与徐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该案中,徐某不仅在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且隐瞒其所孕育的子女非王某子女的事实,并在与王某离婚后由王某抚养该子女,其行为对王某造成精神上极大的伤害,虽王某对于徐某的房屋赠与已经产权登记变更而实现了财产权利的转移,但王某依然可以依法撤销其对徐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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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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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人不反悔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受赠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当事人之一,受赠人的法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受赠人权益的保护和赠与人依法撤销受赠人权益的法定情形。如何保护受赠人的权益
1、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7、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赠与人撤销受赠人的法定情形《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194条还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房产赠与可以赠与朋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赠与可以赠与朋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那么,如果房产赠与之后,赠与人还可以收回房屋吗 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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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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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撤销赠与,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赠与?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虽说是任意的,但行使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限制: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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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条件法律规定
房产赠与须满足六大要件: 赠与人须拥有房产权利且具民事行为能力;房产权属凭证须合法有效;双方自愿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经房地产管理机构核审和过户;受赠人依法纳税;不得逃避法律责任,如规避债务或拖欠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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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人可否申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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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这位老太太和其外孙女之间形成的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其外孙女按照约定应当对老太太尽扶养义务,如外孙女不履行扶养义务,老太太可以在其被撵走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请求撤销赠与,要回这20万元钱。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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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他人,赠与人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直系亲属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也可以是夫妻、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直系亲属过户流程主要有三步: (一)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公证费收取标准各地有所差别,大多数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 (二)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印花税已免); (三)最后,需要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本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二、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流程: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地点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税费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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