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同一些国家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入,有越来越多的跑到外国的犯罪分子被引渡回国。在国际司法协助中,引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实施引渡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签订《引渡协议》,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那么我国引渡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我国引渡的程序是什么?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一般引渡的程序包括请求引渡的提出,引渡的对象移交和引渡请求的审查
二、引渡的条件包括哪些?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三、我国对引渡请求如何审查?
1、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2、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
3、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可以要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补充材料。经请求国请求,上述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
请求国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的,外交部应当终止该引渡案件。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
4、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和很多国家都签订了《引渡协议》,当犯罪分子跑到相关国家的时候,我国司法部门可以根据引渡的程序展开追逃。开展引渡,由外交部向有关国家提出引渡申请,经同意后,引渡对象会在适当的地方进行移交,双方签订移交手续。目前我国已经成功引渡了很多职务犯罪人员,其作用非常明显。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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