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定金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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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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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2、定金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3、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购房签定金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一、购房签定金协议要注意什么

定金协议》是买卖房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于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由于《定金协议》约定的内容直接关系到房产买卖的交易要件及交易细节,因此它的签订也尤为重要。那么实践中签订《定金协议》要注意的基本要点有哪些呢?

1、定金协议要有明确的买卖双方、具体的成交房屋地址、成交价格、定金数额、成交条件、违约责任,以及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2、定金的最高数额为买卖成交价的20%,超过该比例的视为预付购房款。

3、定金协议的生效标准以卖方实际收到为准。即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若买方未向卖方支付定金的,则该《定金协议》仍然不生效,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定金协议》生效。

二、认购书签订后定金如何处理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实这个定金协议的本质也就是认购书。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待审剩余的房款或者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的话开发商是可以直接没收购房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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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注意哪些事项
签购房协议需注意:1.审查五证:确保开发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明确交房日期及违约责任。3.注意空白条款,如无特别需求,可在空白处画斜线表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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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收购协议书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2020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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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注意哪些事项
签购房协议需注意: 1.审查五证:确保开发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明确交房日期及违约责任。 3.注意空白条款,如无特别需求,可在空白处画斜线表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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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协议网签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一定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认真填写。 第二,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三,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因此他们会在预售合同上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模糊词语,或者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清晰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购房补充协议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补充协议怎么写?
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信息是不对等的,因为购房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的内容只是法律规定的大概范围,具体每一项内容都需要购房者仔细斟酌。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约定不符合购房者利益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下面就一些具体内容做一些总结: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2、房屋质量要做具体标准的约定。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由开发商对业主进行赔偿。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
(二)广告、赠送要明确:
广告描述和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要写进补充协议。要将影响价格的广告描述和所看样板间中具体的品牌写进补充协议。还要把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包括具置、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
以上是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购房者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除了购房者自己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也会拿出一些补充协议让购房者签订,这时候一定要警惕,那么针对开发商提出的购房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购房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辨别文字游戏,以免开发商推脱责任。例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比例但补充协议里开发商有约定不超过某个比例,这样违约过了一定时间实际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二)警惕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转嫁风险。例如合同里对延期交付作了规定,但补充协议里开发商约定遇到异常困难不能按时交付不属于违约,这种异常困难是什么,容易扯皮。
(三)注意优先效力,避免纠纷。仔细看补充协议的效力,防止开发商约定合同效力优先,那么有利于购房者的补充协议就形同虚设了。
2020要约收购协议如何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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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协议需注意: 1.审查五证:确保开发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明确交房日期及违约责任。 3.注意空白条款,如无特别需求,可在空白处画斜线表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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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要约收购协议该如何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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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要约收购协议要怎样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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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签订要约收购协议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购买二手车不过户签协议行吗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二、车况问题要在合同上谈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及时要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行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又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车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反正要记住一点,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承诺必须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随车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购到合同的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条款描述要清晰准确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里边的条文,在签署合同时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达出现争议容易造成理解误差的条文要及时的修正。确保一份合同让买卖双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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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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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买二手车不过户签协议行吗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二、车况问题要在合同上谈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及时要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行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又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车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反正要记住一点,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承诺必须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随车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购到合同的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条款描述要清晰准确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里边的条文,在签署合同时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达出现争议容易造成理解误差的条文要及时的修正。确保一份合同让买卖双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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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不过户签协议行吗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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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二、车况问题要在合同上谈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及时要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行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又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车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反正要记住一点,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承诺必须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随车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购到合同的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条款描述要清晰准确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里边的条文,在签署合同时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达出现争议容易造成理解误差的条文要及时的修正。确保一份合同让买卖双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
2020要约收购协议应该如何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一、要约收购协议怎么写
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4.收购目的;
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7.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8.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9.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中国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房屋认购协议书签定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内容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签定
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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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在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最好把广告宣传、开发商的承诺一并写入。2、若是可能存在办不下来贷款的情况,可以在明确一下买卖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3、对于产权证办理的时间,也需要在合同中有所约定。4、就交易房屋的装修标准,在购房合同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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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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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签订时该注意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对于认购协议签订时该注意哪些费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定金能不能退?答案是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当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讳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那订金可以退吗?可以,订金可以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3、诚意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诚意金来体现。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预售许可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预售许可金无法律效应!
房地产商的提前认荐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_、抬高房价、无法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4、意向金
和诚意金几乎一致。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当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认购协议签订时该注意什么费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定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定金能不能退?答案是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当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讳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那订金可以退吗?可以,订金可以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3、诚意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诚意金来体现。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预售许可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预售许可金无法律效应!
房地产商的提前认荐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_、抬高房价、无法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4、意向金
和诚意金几乎一致。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当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房屋认购协议书签定要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内容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房屋认购协议书的签定
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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