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贿罪为职务他人谋利如何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认定中有明确标准。首先,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符合该要件。承诺包括明示与默示,比如受贿人明确答应帮忙办事,或虽未明说但通过行为让行贿人合理认为其会提供帮助,都视为承诺。
其次,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也认定为具备这一要件。即便尚未开始实际为请托人办事,只要主观明知有请托且收受财物,就满足条件。
再者,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样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意味着事后受贿也会被认定符合该要素。总之,“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围绕受贿人主观认识、承诺及实际行为等综合判断。
二、受贿罪为他人谋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认定:
1.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3.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践中,需综合全案证据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如何认定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权力,即指挥、领导、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权力,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比如,某官员负责项目审批,其利用能决定项目是否通过的权力,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违规审批,这就是典型利用职务便利。再如,虽非直接负责项目,但因与直接审批人员有隶属关系,通过施压等方式影响审批结果并受贿,也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总之,核心在于职务权力与受贿行为存在关联,通过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在受贿罪认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着清晰的标准。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相关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在判断承诺是否有效时,要依据具体行为和当时情境准确认定。对于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的情况,如何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受贿行为也至关重要。而且,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认定,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存在争议点。你是否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认定中的标准及相关细节存在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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