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贷政策变了能不能退房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政府贷款政策的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在实践处理中,不同的法官可能也会各有见解。
(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无法预料、无法避免的情形。而房贷政策的变化其实某种程度上讲,是可以预料的,房价过高是重所周知的事实,政府也多次表示要调控,此前房贷政策也有过不断调整,控制房贷其实是一种常规手段,只是何时开始、控制到什么程度是不确定的。
(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贷款来实现购房的,如果无法贷款或贷款额度大幅提高,很可能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约定的房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房贷政策的变化如果影响到购房者贷款,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如果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这种变化和影响构成“重大”,那么购房者就有理由要求以情势变更为由解约了。
在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贷款新政的变化并不能直接认定构成“情势变更”。每个购房者自身情况不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不同、新政对具体交易的影响也不同,而且情势变更的认定要求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影响都要达到“重大”的程度,何为“重大”,这肯定是要根据具体的案子去具体认定的。
按照合同约定,定金是可不退的。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是对违约者的一种惩罚。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去履行,如果是买方导致退房,那么就是买房违约在先,就要惩罚买方,定金不能退回。因此,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买房者违约在先(如按合同的约定不交纳房款、不办理手续等),卖房者手中的定金可不退还。
同样,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退房,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有关于“房贷政策变了能不能退房”以及“商品房退房能要回购房定金吗”的内容,其实房贷政策的改变会影响贷款的数额,如果是全款买房的话或许没有影响,但对于按揭购房的人来说影响颇深。所以按揭购房的每个人应该通过律师了解下当地的房贷政策,如果只能退房的话也尽量请律师帮忙,避免开发商不给办理退房或不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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