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的种类属于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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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弃罪不是亲告,属于公诉案件,遗弃罪的构成须达到情节恶劣的地步,你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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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并且达到情节恶劣,就会构成遗弃罪触犯法律,这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处罚的。那么,遗弃罪的种类属于什么呢?可能大家对此都不是非常的了解,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遗弃罪的法律知识

一、遗弃罪是不是亲告罪的种类呢?

遗弃罪不是亲告,属于公诉案件,遗弃罪的构成须达到情节恶劣的地步,你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行为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二、相关法律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将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下是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我们首先要清楚的知道遗弃罪并不属于亲告案件,它是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报案,检察院也可以自己进行立案侦查的。遗弃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罪名,关于它的定罪标准以及量刑标准都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建议大家遇到这个问题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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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哪种属于遗弃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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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定
1、只要有遗弃行为就构成,没有时间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家庭成员构成遗弃罪的分析
首先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如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夫妻相互间有扶养义务。
其次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最后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
“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
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父母遗弃子女多少年属于遗弃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遗弃子女多久算遗弃罪 法律上对于遗弃孩子多久才算遗弃罪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判定是遗弃罪主要是看遗弃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但这个罪属自诉范围。 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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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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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信托的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第二种、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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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抛弃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道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对孩子都是百般宠爱,可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父母将孩子抛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情。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抛弃子女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按照遗弃罪论处。那么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关于遗弃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父母抛弃孩子做出规定,其中刑法中还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具体谈到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还要结合遗弃严重情节而定,只有情节严重,导致子女发生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父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遗弃罪处罚。
你好,我朋友最近因为遗弃罪犯法,被拘留了,我们比较了解他的苦衷想尽一点微薄之力,请问遗弃患病妻子遗弃罪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理由是遗弃罪作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而且刑法条文并没有将遗弃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规定为结果加重犯或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遗弃罪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受扶养的权利,保护被害人的身体、生命健康。遗弃罪要求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情节才能入罪,它必须要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陷入实际危险状态。现实生活中,一方离家出走,甚至知道子女正在患病并且拒绝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而由另一方抚养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子女因此自诉要求追究父母某一方承担相关刑事责任的,不应该轻易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首先,虽然自诉人是缺乏被告人的照顾、被遗弃,但是自诉人仍处于父母另一方的有效监护中,即使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处于某种威胁状态,也不能就此认定情节恶劣。
其次,情节恶劣的情节应该综合起来考虑被告人的遗弃行为和自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状态。被告人的遗弃行为再怎么恶劣,但自诉人各方面都得到有效照顾甚至比被告人生活更好呢。该案经查明,被告人父母在自诉人起诉前已经被告人两次提起离婚纠纷,而被告人父亲(离婚纠纷中的被告)在第二次判不离的情况下,作为与自诉人一起生活的监护人,此时自诉人诉求的真实性更值得深思,而且被告人每次提起离婚时,也都要求抚养其中某个孩子。
最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遗弃行为可能使的生命、身体健康陷入危险,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作为家庭成员、父母,被告人在只有在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希望或放任这种紧急危险出现的,在被告人认识到子女虽没有自己照顾,但仍在夫妻另一方的有效照顾、监护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被告人希望或放任了危险状况的出现。
以上就是遗弃患病妻子遗弃罪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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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种行为属于遗弃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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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亲抛弃了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道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对孩子都是百般宠爱,可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父母将孩子抛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情。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抛弃子女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按照遗弃罪论处。那么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关于遗弃罪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父母抛弃孩子做出规定,其中刑法中还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具体谈到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还要结合遗弃严重情节而定,只有情节严重,导致子女发生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父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遗弃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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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遗弃行为的有哪几种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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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均属于此种类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二均属于此种类型。,借名购房的法律风险分析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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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遗嘱的种类有些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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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抛弃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道理,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对孩子都是百般宠爱,可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父母将孩子抛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情。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抛弃子女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按照遗弃罪论处。那么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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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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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第三款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对父母抛弃孩子做出规定,其中刑法中还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具体谈到父母其中一方抛弃孩子算遗弃罪吗,还要结合遗弃严重情节而定,只有情节严重,导致子女发生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父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遗弃罪处罚。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的种类和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建立在我国经济基础上,废除了传统的宗族继承、立嗣随宗的制度,对于巩固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要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公民遗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会计室也是继承法中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行使用丧失主要掌握继承权更新换代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中,主要掌握默示形式在继承权中的得失以及遗赠的取得和放弃的效果。关于法定继承,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婚姻法》实施前(1950年)遗留的多妻问题。(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4)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这中间要注意法定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由他人扶养照料的遗产处理问题。此外,还要重点掌握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遗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法定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要掌握两者的概念和区别。两地大物博的区别主要有两条: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2)遗嘱继承权和受贵赠权的标的不同。关于遗嘱要掌握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定形式。遗嘱包括录音遗嘱成立的条件及相互间效力的大小。关于遗嘱,还要掌握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及法律寻于遗嘱自由的限制。对于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和撤销和变更,要掌握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还要掌握遗嘱无效的四个原因。关于遗产的处理,要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遗产分割中,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胎儿份额的保留。在遗产的处理中,要注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相互效力问题。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应掌握何为限定继承的原则,以及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在债务清偿中,还要注意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仍的生活保障问题。此外,还要掌握法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规定。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种类和种类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建立在我国经济基础上,废除了传统的宗族继承、立嗣随宗的制度,对于巩固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要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公民遗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会计室也是继承法中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行使用丧失主要掌握继承权更新换代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中,主要掌握默示形式在继承权中的得失以及遗赠的取得和放弃的效果。关于法定继承,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婚姻法》实施前(1950年)遗留的多妻问题。(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4)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这中间要注意法定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由他人扶养照料的遗产处理问题。此外,还要重点掌握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遗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法定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要掌握两者的概念和区别。两地大物博的区别主要有两条: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2)遗嘱继承权和受贵赠权的标的不同。关于遗嘱要掌握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定形式。遗嘱包括录音遗嘱成立的条件及相互间效力的大小。关于遗嘱,还要掌握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及法律寻于遗嘱自由的限制。对于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和撤销和变更,要掌握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还要掌握遗嘱无效的四个原因。关于遗产的处理,要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遗产分割中,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胎儿份额的保留。在遗产的处理中,要注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相互效力问题。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应掌握何为限定继承的原则,以及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在债务清偿中,还要注意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仍的生活保障问题。此外,还要掌握法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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