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问题做出处理,而这其中可能要数争夺财产是最为激烈的了,并且还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就只能起诉离婚,由法官对财产纠纷做出处理。不过这就涉及到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那究竟此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比例十分的高。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出面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工作。
因此,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当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但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根据《婚姻法》46条提起损害赔偿依据不足。而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决书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无过错方想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情况,可以收集以上证据种类的证据来证明,如书信、照片、录音资料,证人证言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否则取得的证据无效。另外,根据《婚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也可以根据过错方的经济情况酌定赔偿数额。
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了解。有的情况下时效为两年,但也有一年的情况。因此当事人在实际处理财产纠纷的时候,最好先了解清楚,也不要超过规定的时效起诉,否则对自己来见可能会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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