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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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4、转让费用的约定。
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专利权转让协议有效性审查

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

二、专利权转让协议条款审查

1、前言,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

2、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应明确详尽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如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等,可以在本条约定后用附件的方式进行列明。

3、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协议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

②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

③交付地点为受让方(转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专利转让前,转让人往往自己已经在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因此,需对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进行明确约定。实践中一般为在本协议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的,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在本协议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5、转让费及支付方式,双方对转让费应明确约定,币种明确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转让方可以要求约定合同生效时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费用,受让方可以要求约定交付材料之后或专利局公告后支付费用,双方也可约定分期支付。

6、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①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因此,应注意审查该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②对专利权被撤销时的责任,应明确是否需要返还转让费、专利材料及赔偿损失。

③对他人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由谁负责答辩及费用承担。

7、过渡期条款,应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受让该专利期间由谁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及费用承担。如下:

①应约定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但这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谁支付应约明。

②本协议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由谁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③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的,本协议即告解除。

8、税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由谁负责缴纳进行约定。

9、违约责任

①转让方要注意,当其逾期或拒不交付专利资料、转让手续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②受让方要注意,当其逾期或拒不交付转让费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专利管理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11、其他及协议的生效,在前十条未约定的的条款,如涉及专利的咨询、指导、培训等,也可以另起协议。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转让协议签订法律风险审查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所有权问题:应先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其是有效专利,以及转让方持有专利权的合法性和转让的合法性;

2、专利的历史问题:应先了解该专利以前是否与他人签过许可实施合同,以及专利权人自行是否实施过,并要明确这些问题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3、检查必备的法律文件:专利权转让的双方均须提供证实其身份的法律文件,向国外转让的另须提交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

4、必须采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监制的合同文本或其他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能规范专利权转让的合同文本;

5、专利权转让协议需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登记公告后才能生效;

6、鉴于专利权转让协议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及技术合同,同时涉及到文件技术资料移交、转让费用的到位、专利权属的变更等,故建议可向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咨询或委托服务机构帮助签订。

通过以上对专利转让协议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专利权转让协议条款审查、专利权转让协议签订法律风险审查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全方位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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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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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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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续改进程度的界定。通常在约定该条款时,双方区分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非实质性改进往往互相免费提供。然而,实际履行时,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很难界定。约定不明增强发生纠纷的法律风险。 另外,有时双方在确定特殊的后续改进使用条件时,应当针对后续改进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否则实施改进方将承担过重的技术研发费用,这种法律风险也应当予以关注。
专利许可期限及法律风险 专利许可期限应当和专利技术本身的应用行业发展周期、改进周期等因素相适应。一般而言,专利许可期限太长,被许可方存在专利技术过时仍然需要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太短,许可方面临对方不再合作,但利用已知技术进行改造或改进的法律风险。 专利许可期限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是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的风险。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将成为社会自由使用的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及整个履行过程中,专利权应当是有效的,若合同期限超过专利保护期限则可能被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上是新药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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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以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当考虑到明确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4、以专利所有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专利所有权的评估作价虽无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根据技术含量、寿命周期以及周期处于寿命的阶段由专业的评估人士来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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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入股出资比例提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比例为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以专利技术出资的一方在签订出资协议时,应明确公司成立以后,自己的在治理公司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获取公司利润的方式。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如果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一方不谨慎考虑此条款内容,可能会导致自己丧失股东的地位。
7、以专利技术入股,不用缴纳营业税。我国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接收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时,应按营业税的税目征税。
8、以专利技术入股还必须考虑到如何撤资或转让股权的问题。以技术入股,出资额是经过专业人士评估出来的确定价格,日后以技术入股一方如想转让股权或撤资,如何确定该股权转让的价格将会是很重要的问题。建议在制作公司章程时,就明确约定撤股或股权转让时,如何计算股权转让的价格,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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