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处罚程序中,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都会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及依据,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然后才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后多久发决定书?小编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请您继续阅读。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后多久发决定书
“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时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宣告后当场”或“7日内”。
二、送达的方式
1、由于“处罚告知书”只是“拟处罚”的告知,对当事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送达要求不是很严格,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采取书面形式的,条文表述为“可以…可以…还可以…”,即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任意选择三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送达,二是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三是可以邮寄送达。该三种方法没有先后顺序,可以自行选择最妥当的方式。以上述口头或书面形式无法送达的,则需“公告”送达。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用口头方式送达。而且其他送达方式有先后顺序:首先应当直接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才可以委托送达或者挂号邮寄送达(注意:与“处罚告知书”的邮寄送达不同),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才可以公告送达。这三种送达方式不能由执法人员自由选择,必须遵循上述顺序。目前要特别防止公告送达的滥用,不能以节约成本为由,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行政机关自身埋下隐患。 28号令第67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可以选择公告媒体,一是全国性报纸,二是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三是工商机关公告栏,并可以同时在工商机关网站上公告。显然,单独在网站上公告是不允许的,因为对某些群众来说,网络不是其能够获得社会资讯的可行方式。至于工商机关公告栏的公告方式,笔者认为应非常慎重,显然工商机关的地理位置、公告栏的显眼程度、公众的阅读习惯等,决定了当事人对公告的注意程度,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发现公告栏而不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在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法院系统认可此种公告方式的几率很低。
三、送达的法律意义
1、“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一旦送达,就意味着开始计算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期限。28号令第52条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申述、申辩权,也未作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原58号令规定的是“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日内”。“3个工作日”与“3日”是不同概念,具体执法办案中一定要注意给足三个工作日,即需要剔除双休日、法定假日。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该在期限内完成为其设定的义务,送达意味着期间开始计算。
由此可知,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时间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而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后多久发决定书有两种时间,一种是宣告后当场或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七日内。送达方式则有直接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地工商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这三种方式。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行政处罚决定就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在期限内完成规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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