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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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及《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得方式:1、先占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4、添附5、善意取得。
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事实。依民法原理,对于动产可依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先占取得所有权。那么,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让我们通过下文认真了解一下吧。

依民法原理,对于动产可依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事实。

二、先占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我国,不动产不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2)被占有的物应当是法律不禁止占有的物品,违反法律规定而先占的,不能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

(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即先占人在占有物品时有客观上足以使他人认为先占人有据为已有的表示。

(4)须为无主物。

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先占取得所有权。但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先占制度,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

(1)依法对所有人抛弃的废弃物品的先占,依据废弃物品回收的相关规定,拾得人对拾得的废弃物品可依据先占取得所有权,如甲从垃圾桶中捡回被人废弃的旧电视机就即时取得对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2)依习惯先占取得所有权,如甲在回家途中遇一野兔撞树而亡,即可以先占取得该野兔的所有权。

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能以先占取得无主 财产所有权,如《民法典继承编》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及《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得方式:

1、先占

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

(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作为拾得人首先应当在20日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另外,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318条的规定,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319条的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

3、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埋藏物分为两种类型:

(1) 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具体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2)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4、添附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在恢复原状于事实上不可能或者于经济上不合理的情况下,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混合,难以识别而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附合既可以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也可以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如果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则原所有人有权要求添附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当比较添附价值与原财产价值,由价值量高的一方所有,但其应当向另一方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在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中,一般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新财产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动产所有人以补偿。

5、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物的占有人,在不法将物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在取得物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 在构成要件上:

第一,《民法典物权编》不再强调只有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是规定不动产上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

第二,对于动产强调已经交付;对于不动产则强调已经办理登记。

第三,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317条的规定,遗失物虽仍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条件发生了变化: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但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适用同样规则。

第四,“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及“支付对价”这两个构成要件没有变化。

第五,《民法典物权编》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第10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因此善意取得不仅仅在所有权上存在,还可以在其他物权上存在。

(2)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313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原所有权人的权利丧失,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同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

(3)受让人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具体方式有:

1、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通过买卖、赠与等合同行为使得所有权发生移转。此处取得所有权的行为属于继受取得。

2、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接受遗赠

公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综上所述,其实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所以导致遗弃物占有发生的法律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是合法取得遗弃物,符合上述遗弃物的先占取得的条件,则可以首先得到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若不符合条件,则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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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标题。写明“刑事诉状”或“刑事自诉状”。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刑事诉状”的上项另起一行,写明谁诉谁什么案:
②当事人的基本状况。
首先,列出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自诉人如果有代理人的,在列过自诉人之后,另起一行列出他的代理人称谓,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在称谓之后,列出该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其次,列写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自诉人和被告人不止一人的,应根据主次情节,顺序排列。先把自诉人一一列出,
然后再逐一列写被告人。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就是“案由”,主要说明按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被告人所犯何罪并提出具体诉讼要求。
事实和理由这是刑事自诉状的主要内容,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依法审判的重要依据,要叙写清楚。可分为三部分:
①事实。主要写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应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并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和犯罪的原因及案情的关键性问题要写清楚,以便人民法院调查研究,认定案情,正确审判。
②理由。理由部分应列举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负有提出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材料的义务。即对刑事自诉状中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必须提出证据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核实证据。在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基础上,援引法律相应条款,讼证案情性质和情节,对照刑法有关条款说明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并说明具有哪些从轻、从重、减轻、加重情节。
理由部分在写法上,要体现先述“情”,后说“理”,再引“法”,
最后推出理由,证明所诉案件有理有据。
③结束语。这里主要是
最后提出明确而且具体的请求目的。可以写为:“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的规定,构成××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请求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尾部尾部一般有如下内容:
①写明致送机关。
②自诉人签名或盖章。
具状时间。
附项附项是自诉状中需要注明的部分。包括:本状副本×份;具体列出附送的各种证据的名称和件数及证人××,住址等。
二、遗弃罪自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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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被告人:同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案由:列明案件罪名。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______的________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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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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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谁先取得所有权
1、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2、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3、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4、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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