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伤人纠纷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若有法院诉讼的情况下: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二、医患伤人纠纷的解决办法
1、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能及时高效地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
2、此外,建议将医疗服务尽快纳入“消法”保护。长期以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医疗卫生系统持反对入法的态度,而消协持赞同入法的观点。患者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医疗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倘若医疗服务能够纳入“消法”保护,那么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处理,不至于恶性激化为刑事案件。
医院会立即启动医患纠纷处理方案,把伤害率降到最低。不过,如果医患伤人纠纷处理不当,很容易会引起恶性影响,比如会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所以良好的医患关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循序渐进的。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单单医院一方有处理方案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共同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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