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受到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在外表是看不出来的,此时就需要法医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当事人的受伤程度,从而判定被告应向受害人做出的赔偿程度。脑震荡是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伤害种类,脑震荡申请赔偿就需要做司法鉴定。但如果医院诊断结果为轻微脑震荡,还需要做鉴定么?今天,小编就来为您讲讲轻微脑震荡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
一、轻微脑震荡司法鉴定
轻微脑震荡属于轻微伤。够不上刑事处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 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二、脑震荡司法鉴定的标准
意伤害罪第一款的范围。因此,脑震荡在司法医学鉴定中是否成立,不仅关系到伤者的赔偿,而且还关系到加害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通常应用临床理论、技术和医学诊疗设备,但由于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司法医学鉴定中,要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运用医学科学原理探讨各种症候的客观性,而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则要持审慎态度。
由于法律已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承担鉴定工作的临床医师就必须更新观念,深刻体会为诊治疾病而作出的医学诊断和司法医学鉴定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这样才能祛伪存真,才能保证鉴定结论
1、脑震荡与《标准》的关系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原发性轻型脑损伤,无明确神经系统阳性体征,腰穿、头颅 或 MPd检查无异常发现。除了伤者主诉症状之外,目前尚无临床诊断或鉴定检验的客观指标,因此涉及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也就显得较为复杂和难以把握。为此,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 八条中没有直接把“脑震荡”作为轻伤鉴定依据,而是特别强调“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2、脑震荡的司法医学鉴定主要是书证审查过程
脑震荡意识障碍持续时间多数在数分钟至十几分钟之问,最长不超过半小时。首诊医师、初次鉴定人员以及重新鉴定人员,一般不能在伤后半小时内接触伤者,也就不能亲自检验到伤者的意识障碍情况,有关意识障碍的资料主要来自于伤者就医时的主诉和现场证人的证言。
前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夸大伤情,后者无专业医学知识,不能准确判断伤者“昏倒”是否真实。就是初次鉴定人员仅凭伤者就医时的主诉或简单依靠现场证人的证言作出鉴定结论,没有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以至重新鉴定出现 46.4%。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人身伤害,许多的情况需要法医司法鉴定来落实伤害的有无及程度,以便于判断赔偿标准和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脑震荡作为人身伤害中出现最多又不能从表面看出来的病症,是最需要司法鉴定的,轻微脑震荡司法鉴定同样适用,也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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