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各省市的发展更加的快速,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大量的征用人民的土地,用于发展省市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于这些用于省市建设的土地的征用,国家规定是需要对相应的被征地人民进行赔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市、县人民政府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在此之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联播君搜索的资料,地上附着物这个专业名词,指的就是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等。
4、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
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
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5、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
一般来说征地补偿里面会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一般来说需要补偿的方面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方面,而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这些方面都做了相关的规定的,而且对于这些费用的具体的补偿数额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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