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魏宪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
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中,xx公司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X司)签订外架工程分包协议,完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付款。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和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则以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为由抗辩。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
精准质证:戳破挂靠抗辩谎言
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称仅能证明马X是实际施工人。魏宪合律师和团队在质证过程中,紧紧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进行阐述。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无法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对于XXX司主张已支付的款项,仅有部分被xx公司认可,其余无证据证明支付给了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XXX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