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无主物的范围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6-0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
民法通则无主物的范围界定

一、《民法通则》中的无主物的范围界定

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可以分为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是指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而关于无主物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正是由于法律中对于具体无主物是否特别规定中存在的歧义,导致了无主物的确定以及其归属问题一直十分的棘手。

二、关于无主物范围界定的发展展望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类似于“狗头金”这样的问题将会层出不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不是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如何去界定无主物的归属,而是要从立法的源头做起,让这些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并且这些法律不但不存在空白、模糊不清的区域而且能够对无主物范围的界定以及归属问题解决的合情合理。要想做到这样,那么首先在《民法通则》中确定好有主物和无主物的明显界限以及其适应的法律范围;其次,明确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之间的差异性,结合当下出现的有关无主物范围界定的社会问题,总结性的就这些无主物的归属问题从法律角度予以确定,为之后的无主物范围界定以及归属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同时,正视我国法律中的“无主物的范围过于局限”以及“国家专属物权范围过宽”等问题,考虑国家专属物的范围界定问题,合理的扩大无主物的归私人所属的范围界定,修改公有主义体制,让类似“狗头金”这一类无主物能够归国家所有,同时考虑拾到者的所有权价值。总而言之,国家应该重新界定无主物范围确定其法律地位,弱化公有主义立法例,建立起更为合理的无主物所有权取得制度,让类似“狗头金”这一类的无主物问题不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

由此,我们可知民法通则无主物的范围界定即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体,就像是被抛弃了的东西。但是,无主物的界定仍然比较模糊,重新确定无主物范围也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它同样会对我们的生活环境的和谐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5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通则无主物的范围界定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主物物权法中无主物的界定范围
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

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

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

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二、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无主物的范围界定是怎样的?
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遗产范围的界定能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遗产范围的界定能怎么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

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

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

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二、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产范围应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范围应如何界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案例总结]
经审理后判决颜某的母亲、妻子及其儿女以所继承颜某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例]:
2002年4月20日,原告蔡某借给颜某10000元现金,颜某于2003年9月份因交通事故死亡。2004年蔡某向颜某的母亲、妻子及其儿女索要欠款无果,于2004年年初仅以一张借条诉至,要求颜某的母亲、妻子及其儿女承担还款责任。颜某的母亲、妻子及其儿女辩称,颜某没有留下遗产,他们没有实际继承遗产,故不同意归还欠款。
[评析]:
本案的判决在现有法律规定情况下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该案不是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纠纷,债权人没有提出界定遗产范围,也没有查清遗产的范围,直接判令被继承人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将带来该判决如何执行,执行机构如何界定遗产范围及确定遗产价值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继承法律规范对于遗产债务的处理的规定有:
(1)《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4)《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从以上可以看到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律规范仅原则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对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未涉及这一问题,司法机关无所遵循。我国目前的继承法律规范在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上的规定,流于原则化,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不可操作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债务清偿优先”的规定不能实现,法律权威性受损。
在具体诉讼案件中,遗产在继承人控制的情况下,如果让债权人举证证明哪些财产为遗产,是极不公平的,特别是证明动产是遗产,几乎是不可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债权人承担该举证责任。但《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材料,可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依这一规定,在该类诉讼中,债权人无法提供有关遗产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查清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被继承人相关遗产的证据,也没有依照《证据规则》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人民不能直接做出判决,判令被继承人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笔者认为,要注意审执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要考虑今后案件的执行。在案件审理阶段没有查明遗产的范围,执行阶段再去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将非常艰难,而且诉讼成本也将相应的增加。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在案件审理时就必须注意对遗产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查清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在审理查明被继承人遗产后才能做出判决,判令被继承人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物权法关于业主共有范围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确定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特有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这种法定的夫妻共有关系持续于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否则不能终止这种共有关系。婚姻法所确定的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是物权法规定的共同共有的一种形式,必然要遵循物权法有关共同共有制度的一般原则。但婚姻法属于特别法,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适用于的规则同时要根据婚姻法的特别立法目的,遵从婚姻法的特殊性,适用特别的原则。婚姻法没有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共有财产作出规定,但是物权法可以作出一种补充。为了衔接婚姻法与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对此进行了规定,从而使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衔接更加顺利。根据该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物权法关于业主共有范围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确定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特有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这种法定的夫妻共有关系持续于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否则不能终止这种共有关系。婚姻法所确定的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是物权法规定的共同共有的一种形式,必然要遵循物权法有关共同共有制度的一般原则。但婚姻法属于特别法,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度适用于的规则同时要根据婚姻法的特别立法目的,遵从婚姻法的特殊性,适用特别的原则。婚姻法没有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共有财产作出规定,但是物权法可以作出一种补充。为了衔接婚姻法与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对此进行了规定,从而使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衔接更加顺利。根据该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行政复议范围如何去界定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民法通则无主物的范围界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