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要是恰好赶上父母离婚,并且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么之后就注定只有一方可以直接抚养孩子,对于另一方而言此时就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才行了。那在夫妻离婚时该怎么给付孩子抚养费呢?若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怎么给付孩子抚养费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二、离婚后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为孩子改姓,另一方是否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呢?这是不可以的。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你们夫妻离婚后,你前妻可能为以后的家庭生活或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孩子改随她姓,这样做是合情合法的。只不过是她没有与你商量,擅自将孩子改姓的做法有些不妥,但你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不乗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其实,姓名只不过是一个符号,无论孩子姓什么,你还是他的父亲,他仍是你的儿子,你们的父子关系是谁也不能改变的。
原则上是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但实践中很多夫妻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那么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并且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孩子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当然,日后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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