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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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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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基本原则。2、任务目标。3、参保范围。4、基金筹集。5、建立个人账户。6、养老金待遇。7、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8、待遇调整。9、基金管理。
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

我国经济水平和医疗水平的同时提高,让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医疗条件也得进步,因此我国国人的人均寿命得到提高,随着而来的就是我国老年人口的增多,国家为了避免老年人口问题,为了保证老年人口能够更好的享受国家特殊待遇,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为的就是 防范养老问题。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就是针对我国老年人口增长,为了防范老年人口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制定的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年轻的的养老问题,减少年轻人的生活压力和社会负担。让我国的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进而让我国国民的社会幸福指数在一个较高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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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学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天津养老保险4050政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有些事情要处理。
[律师回复]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
(1)、
(2)、
(4)、
(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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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要买一套房子,因为我快要结婚啦。真想咨询一下有关买房政策2018年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房产税新政策:
一、房产交易税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二、房产交易税如何征收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在房产交易税里,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房屋交易税-营业税为:成交价×5%;5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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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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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三胎政策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处理。
[律师回复] 目前,国家放开了全面二胎政策,虽然国内的生育率依然不如预期,从目前的数据来看,放开三胎是早晚的事儿,不过,现在,政策仍未有松动的意思,所以,目前来讲,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不过,只要你符合下面这些条件,还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
一、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据 2016年新修订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二、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增加产假60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一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符合规定的再生育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 60 天的相关奖励。这一幅度与此前规定的晚育假幅度相同。
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有望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此外,关于婚假,现行条例中“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内容被删除。
四、生一孩二孩实行免费登记,生三孩及以上实行生育审批
当前,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五、原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仍享受以下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朋友最近准备去买房,但是要贷款买,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买房贷款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是对目前住房需求旺盛的一线城市来说,如果这些房贷新政对这些城市不限制,从而降低了这些城市的购买住房者市场准入,当然有利于这些市场投资投机需求增加。但是房贷新政对这些城市不适用。对于那些住房供应较为过剩的城市来说,降低市场准入,让一些购买住房者降低进入住房市场的门槛,可以会增加那些临近支付边界的住房购买者进入市场。比如购买住房者本来有25%首付,就是相差这5%的首付款而无法进入。现在这个首付款下降,从而可以进入了。但是这种事情是极端的情况。购买住房者是否能够进入还得看房价。房价是投资投机者是否进入的核心的。如果一些城市的住房市场开始在上涨,住房销售开始好起来,这才是引诱投资需求增加最为重要的因素。
  还有,这次房贷新政为何要强调有一套住房而没有还清贷款的改善性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估计这是政府并不强调要让住房市场发展成了一个投资投机市场,更强调的住房消费需求。这与以往推出改善型住房时的观念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定会关注。这种强调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是不是会继续往前推进,是不是会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主流意见。如果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观念是这样出现重大的改变,那么这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不少的影响。
  还有,就目前中国市场的情况来看,住房的严重过剩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面对这个事实,仅是降低首付能够达到效果十分有限。首付的降低仅是把购买住房者进入市场的准入降低了,并没有降低购买住房的成本,只不过这些成本延后支付而已。这对收入前景不是太好的三四线城市的居民来说,当然会吸引力不会太大。不过,具体情况只有购买住房者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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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2018年,全国楼市 “五限年代”,即“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进入2018年,楼市调控继续坚持高压态势,房企面临销售下滑和资金链的双重风险。出台限购方针,是长效机制在方针导向上清晰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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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朋友最近准备去买房,但是要贷款买,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房贷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是对目前住房需求旺盛的一线城市来说,如果这些房贷新政对这些城市不限制,从而降低了这些城市的购买住房者市场准入,当然有利于这些市场投资投机需求增加。但是房贷新政对这些城市不适用。对于那些住房供应较为过剩的城市来说,降低市场准入,让一些购买住房者降低进入住房市场的门槛,可以会增加那些临近支付边界的住房购买者进入市场。比如购买住房者本来有25%首付,就是相差这5%的首付款而无法进入。现在这个首付款下降,从而可以进入了。但是这种事情是极端的情况。购买住房者是否能够进入还得看房价。房价是投资投机者是否进入的核心的。如果一些城市的住房市场开始在上涨,住房销售开始好起来,这才是引诱投资需求增加最为重要的因素。
  还有,这次房贷新政为何要强调有一套住房而没有还清贷款的改善性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估计这是政府并不强调要让住房市场发展成了一个投资投机市场,更强调的住房消费需求。这与以往推出改善型住房时的观念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定会关注。这种强调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是不是会继续往前推进,是不是会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主流意见。如果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观念是这样出现重大的改变,那么这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不少的影响。
  还有,就目前中国市场的情况来看,住房的严重过剩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面对这个事实,仅是降低首付能够达到效果十分有限。首付的降低仅是把购买住房者进入市场的准入降低了,并没有降低购买住房的成本,只不过这些成本延后支付而已。这对收入前景不是太好的三四线城市的居民来说,当然会吸引力不会太大。不过,具体情况只有购买住房者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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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妻子结婚两年了终于怀上了孩子,打算给孩子上户口了,所以朋友想知道2018年户口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2018年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应该就是土地问题、房子还有宅基地的归属,还有就是自己的最珍贵的农村户口了,农村改革让农民获利颇多,新农村的建设让农民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城乡一体化早已经提出,在2017年,已经有多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后再也不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了,即将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统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会重换,这意味着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平等,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改革之后,首先对于想要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没有了限制之后可以随意迁出。但是,迁出后有些权利也会出现变更。其实,现在所谓取消农业户口的提法,只是将农业户口的性质做了变更,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农民依然享有集体分配的一些权利,享受相应的土地整改等补贴。但是如果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综上所述,关于户口新政策2018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原则,但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将户口迁离农村、迁入城市,但同时意味着会丧失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享受集体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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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养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养老新政策包括提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高养老金政策等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居民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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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住在农村,现在政府要搞征地,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啊、
[律师回复]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1. 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 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 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
1.5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类: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缴费: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
以上就是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政策的相关规定,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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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退税相关内容有哪些?
新政1、买二套房契税从3%降至1%。新政2、新政不再提“一般住所”。新政3、两年以上住所出售免征营业税。关于营业税方针,新政指出,自个将采购缺少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自个将采购2年以上(含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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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子装修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我想了解一下房改房维修政策的相关内容,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住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朋友的一个同学在北京,他们那边要被拆迁,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下面是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实施于1998年12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2、此次调整重点在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上,原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根据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但25平方米补贴标准偏高,增加了拆迁成本,一些房多的被拆迁人认为有失公平,并且,引发了一些居民为追求更多补偿款,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私房析产等手续,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因此,调整后的办法,将补偿款和房屋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结合起来。
  
3、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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