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率是怎样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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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率是怎样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可以说土地使用税是每一个纳税人都需要缴纳的一个税种,但是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很多人会发现,不同地方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同的地理位置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少人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疑问,那么江苏省土地使用税率是怎样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然也有不少的单位、集体等是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的减免政策的,比如说企业办的学校、幼儿园等,而且对于一些之前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就可以不用再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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